现代中国伦理道德发展的精神哲学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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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伦理道德,如何才是发展?

(一)伦理道德,“建设”还是“发展”?

关于伦理道德的理念,到底是“建设”还是“发展”?伦理道德的“发展水平”是否可以测评,如何测评?已经是一个亟须突破的重大理论前沿与现实课题。

人们已经习惯于一种话语范式,以伦理道德为主语的谓词搭配是“建设”,所谓“道德建设”,而经济、社会乃至文化在“建设”之外还有另一种话语表述即“发展”,如“经济发展”“文化发展”。作为集体潜意识的这种固定搭配,这已经不只是语词习惯,而是隐喻一种理念,因而需要一种理念辩证:伦理道德,“建设”还是“发展”?

显而易见,“建设”的话语重心与其说是其对象,不如说是作为主人的“建设者”。在英文中,“建设”即“建构”(construction),它首先肯定和预设一个建设的主体,将客体作为被“建设”或“建构”的对象,在“建设”的理念下,客体只是主体即“建设者”的作品。而“发展”有三个特点:一是凸显主体性,任何发展都是主体自身的发展,在语态上,“道德建设”是被动态,“道德”是“建设”的对象;“道德发展”是主动态,是道德的自我展开。二是对规律的尊重。“道德建设”强调“建设者”的主观能动性,按照其主观意志和价值诉求对其进行能动建构,而“道德发展”则承认道德本身有其内在规律,它不只是被动的作品,而且是能动的主体。三是对相对独立性的承认。“建设”虽然是一种积极努力,但本质上是一种价值赋予和外在型塑,而发展则是内在的生长。“伦理道德发展”承认伦理道德相对于它所依存的那个时代及其客观存在的相对独立性,肯定是一个完整有机的世界,所谓“伦理世界”“道德世界”,是人类超越世俗现实性通向永恒和无限的“精神世界”的核心构造。

“道德建设”的理念内在一种文化风险,它在承认建设主体的同时,也肯定了伦理道德上的某种先知先觉,承认“建设”的权利和“被建构”的义务,因为在“建设”理念中,“建设”和“被建设”的地位不仅截然二分而且永远固化。由此,伦理道德不仅永远只是主流意识形态的作品,而且是掌握意识形态话语权的主体的专利,在市场化和网络化时代,这种话语权不仅属于国家意识形态,而且也属于在经济上掌握话语权的企业家,以及在虚拟世界中左右大众舆论的“网络大V”。“建设者”的多重主体不仅导致价值上的多元,而且可能导致有机价值体系的撕裂,即丹尼尔·贝尔所说的“文化矛盾”,于是便可能出现社会精神生活的两极:要么是由伦理相对主义走向道德虚无主义,要么由伦理上的话语独白走向道德专制主义。为防止内在于伦理道德中的这种深刻文化风险,有必要进行顶层设计理念的重大转变,在坚持主流意识形态根据社会存在的变化对伦理道德“建设”的同时,肯定和尊重伦理道德自我运动的“发展”。以“发展”看待伦理,以“发展”看待道德。

以“发展”的理念看待伦理道德,逻辑地派生另一问题,即对伦理道德的“发展评估”。诚然,基于“建设”的理念也可以对其进行评估,但由此进行的评估,重心往往在于“建设效果”的测评,即“建设者”期望和推行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得到落实的程度,甚至是建设者或主管部门推行的各种措施和指令在制度程序上得到体现的状态,无论效果评价还是程序评价,其要义都在“建设者”意志得到贯彻的程度,因而很容易流于形式主义和程序政绩。“发展评估”不同,是对伦理道德实际上所达到的发展水平的测量和评估,它承认伦理道德与经济社会一样,有其独立发展规律,也有其客观标准,因而是对伦理道德自身所达到的文明水准而不是客观意志得到贯彻的程度的评估。一句话,“建设评估”重在关于建设者意志对伦理道德影响程度的评估,“发展评估”重在对伦理道德发展所达到的实际水平的评估。虽然“建设评估”最终也必须体现为伦理道德的实际状况,但这些状况至少在相当程度上或是针对伦理道德问题的诊治,或是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伦理道德跟进即所谓“相适应”,因而其重心在“建设者”,而不是至少首先不是伦理道德本身。同时,由于伦理道德是现代文明体系中的一个因子,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国家战略下与其他文明因子尤其与经济发展存在辩证互动的关系,所以“伦理道德发展评估”逻辑与现实地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关于伦理道德自身发展的评估;二是关于现代中国“发展”尤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伦理道德评估,这一评估的要义是从伦理道德的维度对发展进行伦理道德评价。第二个方面表面上已经溢出主题,然而因为伦理道德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辩证互动关系,特别是经济社会对于伦理道德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发展的伦理道德评估”实际上是“伦理道德发展评估”的更具客观性和现实性的评估。

问题在于,如何对伦理道德进行“发展评估”?伦理道德是否可以进行“发展评估”?“建设评估”的优势在于其可操作性,因为它只要对主流意识形态所提倡的伦理道德的认识状况(相当程度上并不是认同状况),以及将主管部门所部署工作得到落实的状况进行测评,便可以获得相关信息。而发展评估则不同,它不仅因属于精神世界和精神生活而具有内在性和主观性,而且因伦理道德的独特文化规律而期待高度的专业性。关于经济发展水平,当今已有诸多成熟并得到公认的测评指标,如GDP等;社会发展水平,也有不少测评方法,如关于“社会质量”的测评,国外学者就以公民参与社会的程度作为核心指标。关于伦理道德发展的测评,理论上包括两个相互联系的结构,即伦理关系和道德生活的发展水平,简称伦理与道德的发展水平。在一般共识中,道德是个体的和主观的,伦理是社会的和客观的。然而,伦理与伦理关系之所以体现为水平,本质上也是一种文明境界或精神世界中所达到的境界,因为伦理关系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人际”关系或所谓个别性的人与人之间的原子式关系,而是“人伦”关系,即个别性的“人”与实体性的“伦”的关系,是个体性的“人”在精神世界中所达到的普遍性的“伦”的水平和境界,以及以这种“人伦”水平处理世俗生活中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能力和状态。而所谓道德发展水平,也不只是熟识道德规范的程度,而是古人所说“内得于己”又“外施于人”的水平,即道德上知行合一的程度,是个体生活和社会生活的道德化水准。

难题在于,无论伦理发展水平还是道德发展水平,因其所源于或属于“精神”,在测评中可能只能定性,难以定量。然而,精神之谓精神,区别于理性的重要本质之一就是知行合一,即内在将其自身实现出来的力量,达到“它的自身就是它的世界,它的世界就是它自身”。因此,便可以也必须从现实世界的存在状态中测评伦理道德得到体现或所谓“呈现”的水平与程度,譬如从收入差距、公共资源配置来测评“公正”的伦理道德水平。因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测评不同,关于伦理道德发展的测评,必须是质与量、定性与定量的统一,透过社会生活的“量”测评伦理道德发展的“质”。同时还必须是相对与绝对的统一。“相对”的要义是它随着社会生活的变化而变化,伦理道德的价值理念在现实生活中展现,体现时代要求和时代特色;“绝对”的要义是伦理道德是人的精神世界的核心构造,在伦理型的中国文化中是人的精神世界和生活世界的顶层设计,体现人类的精神诉求和终极目的,相对于终极诉求和终极目的,它有所谓“发展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不同,伦理道德体现人类的信念和信仰,其发展水平的参照系不仅有与经济社会的匹合度,而且有其对具有终极意义的理想信念的显现度,因而必有其相对与绝对、现实主义与理想主义两个维度。

与之相关的课题是:如何形成关于伦理道德发展的测评体系?这一课题的关键在于“体系”,以及它与中国社会、中国传统的适应性与表达力。“体系”的双重意义在于,其一,相对于伦理道德尤其是中国的伦理道德传统,它必须是一个体系,或者说必须是一个有机的文化生态或精神生态;其二,相对于当今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它必须是一个体系,或者说必须是一个有机的文明生态。伦理道德是一种世界性的文明因子,也是一个中国话语。测评体系是关于当今中国伦理精神状况和道德生活水平的测评,体系之为体系,是将伦理道德当作有机而完整的精神世界,是关于伦理道德的精神世界的发展水平的测评,因而有四个可供参考的维度。一是伦理道德自身发展的规律,尤其是精神哲学规律;二是伦理道德的传统体系,其最直接的理论资源是“大学之道”中的“八条目”,尤其是其中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即所谓“修齐治平”的水平;三是时代精神的要求,尤其是由传统向现代转化中的新的伦理关系结构和道德生活元素,如集团伦理、社会伦理;四是当今中国社会的重大而前沿性的伦理道德问题,如生态伦理、社会公正、伦理信任等。

基于这四个维度,可以形成关于当今中国伦理道德发展测评的七个结构,即七个“力”:公民的道德自主力,家庭的伦理承载力,集团的伦理建构力,社会的伦理凝聚力,政府的伦理公信力,生态的伦理亲和力,文化的伦理兼容力。以定量话语表述,伦理道德的整体发展水平分别对应为七大指数或七个“度”:公民的道德自觉自持指数,表征个体的道德自主度;家庭的伦理承载力指数,表征家庭的伦理强度;集团的伦理可靠性指数,表征集团的伦理浓度;社会的伦理凝聚力指数,表征社会的伦理温度;政府的伦理公信力指数,表征政府的伦理信度;生态的伦理亲和力指数,表征人与自然关系的伦理安全度;文化的伦理魅力指数,表征文化的伦理的兼容度。七个“力”、七大指数、七个“度”,构成“个体—家庭—集团—社会—国家—生态—世界”一体贯通的伦理道德的发展体系和测评体系,其中,个体、家庭、国家、世界,是传统“大学之道”身、家、国、天下的结构,集团、社会、生态是新的文明元素,它们形成体现伦理关系、道德生活和伦理道德素质发展水平的辩证而有机的体系,标志伦理道德发展水平的总体性话语,就是:“道德美好度”;“伦理魅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