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法权说是基于唯物史观和当代社会法律实践,由以法权概念为中心的一些基本范畴、基本命题和其他重要命题构成的法学要素的组合,可谓尚在形成中的某种法的一般理论的大致轮廓。法权说的文字载体,主要是我在1999年前后和2020年前后,分两个时段围绕法权概念、法学基本范畴构成和法理学更新等主题发表的十来篇论文,以及内容与它们有较多交集的两本中英文法学读物。[1]顺便说明,其中书名为《法权与宪政》的那本读物,20年来没有再版过,今后也不会再版,它仍有价值的内容,少许整合到了本书中,其余部分会整合到其他出版物中。
在1991年进入法学职业领域之前,我做的是政治学方面的教学和研究工作。转向法学的学习和研究后,由于痛感当时在中国已存在百年有余的权利义务法学表达范式严重缺乏法现象解释功能,特别是对于宪法学和公法学各学科而言。于是我尝试刷新当时流行的法学基本范畴和基本命题,并循刷新后的基本范畴和基本命题体现的进路理解和解释做宪法学、法理学教学、研究所需面对的各种法现象,包括民商法现象。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法权说投入应用的时间,已经超过了30年。这30余年来我为数不多的学术活动产品,实际上都是应用法权说得到的结果,尽管很多时候只是依循法权说的框架、进路,并没有提及法权二字。
由于种种原因,过去近30年我一度从做宪法学改为从事法的一般理论的教学和研究,后来回到宪法学,最后又超越职业分工的考虑,再度把兴趣、时间和精力投入法的一般理论。所以,法权说的应用主要表现在宪法学领域,最初的成果是《国家结构形式论》,[2]后来还有不止一本其他论著。但是,法权说的应用也有一些体现在我探讨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等公法学领域和民商法学领域的问题的读物中。这些读物有的已经出版,有的即将出版。以法权说在民商法、刑事法和宪法相关法研究中的应用为例,读者或许可从我的《宪法与部门法关系管窥》[3]等书中看出一些相关的方法、安排,但足以让读者获得较全面印象的还是本页注释提到的《权利、权力和法权说:当代中国的实践法学理论》一书。至于本书,则主要涉及法权说自身的部分构建内容及其在研究宪法、宪法相关法中的部分应用,但同时也多少包含一点涉及法权说在民法研究中应用的研究内容,如第二章中讨论我国宪法与民法典关系的那一节。
最后还想做两点说明:1.本书所循的法律分类方法是三元的,即如果有必要,本书总是循明示或默示的逻辑将包括我国在内的现代国家的全部法律分为根本法(或宪法)、私法、公法三大块。因为,在过去至少多半个世纪中,随着合宪性审查制度在世界范围内形成和实施,以宪法为根据审查民法、商法有关条款的合宪性并宣告其不合宪从而使之失去法律效力的判例日渐增多,宪法既是公法的根本法又是私法的根本法,或既不是单纯公法又不是单纯私法,而是一国的根本法的事实,已显现得越来越明白。此时,只有承认宪法是公法、私法之外的另一个独立法律门类,才足以合乎逻辑地解释相关的法现象,才符合当代的法律生活实际。2.一国的法律制度与国际法,虽有各种联系,但属实质不同的两套体系,很难循同一原理加以简单解说。法的任何一般理论,欲统一解说一国之内和国家间两套法律制度,都难免捉襟见肘,至少须加以变通才能言之成理。所以,我构建和应用法权说,现阶段还没有仔细考虑如何将其加以变通应用到国际法领域的问题。
法权说和它的应用,都是相对而言比较新的话语和比较新的做法,错谬之处在所难免,祈望读者不吝批评指正。
作者
2021年11月10日
[1] 一本是童之伟所著《法权与宪政》(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另一本是同一作者所著之Right,Power,and Faquanism:A Practi cal Legal Theory from Contemporary China(trans.Xu Ping,Lei-den,Boston: Brill Academic Publishers,2018),即《权利、权力和法权说:当代中国的实践法学理论》,中文版待出。
[2] 童之伟:《国家结构形式论》(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
[3] 童之伟:《宪法与部门法关系管窥》,法律出版社2017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