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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律师应注重的职业形象①
① 本章参考陈绍娟、徐浩然《律师礼仪》,第三章,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
律师的民事诉讼代理,是民事诉讼代理的一种主要形式,它具有民事诉讼代理的一般特征:1.民事诉讼的代理律师是受过法律专业训练的专门人才,需经过严格的国家考试而取得律师资格;2.当事人与律师事务所产生委托代理关系,代理律师受律师事务所的指派进行民事诉讼代理;3.律师在民事诉讼中的代理活动既受到我国民事诉讼法、律师法的规范,也受到律师事务所的工作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制约,透明度高,可信度强,这种规范化的代理工作,为圆满完成民事诉讼代理人的任务提供了有力保障。
在律师与客户签订委托代理手续前,客户对律师的要求首先是职业形象上的要求,其次是专业素养及服务质量的要求。本章从职业形象谈起。
美国一位退伍老兵吉姆,退休之后便陷入困境——贫困、无家可归。然而2013年9月的一天,在某慈善机构的帮助下,吉姆换了新发型,剃了须,换上帅气的西装,之后不可思议的事发生了。当他看着镜中全新的自己时,那种百感交集的情绪直击内心,他和工作人员紧紧拥抱,用了几十年来积聚于胸的力量,说了一句“谢谢”,这饱含了多少心酸。他深呼吸一口气说:“没什么大不了的,我又活过来了。”现在他有自己的住所了,同时参加了戒酒互助会,利用这个新机会,重新开始。通过一个发型、一个造型便会由内而外地改变一个人的生活轨迹,这就是仪容仪表的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