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一
文化是民族、国家发展之魂,社区公共文化服务的平衡、充分供给是满足公民文化需求与文化权利的根本,是现代国家维护公民根本文化权利的重要保障。20世纪五六十年代,社区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主要依赖于政府部门与公共财政。1959年,法国首次建立了中央文化管理机关即“法国文化部”,该部门的建立标志着文化管理被正式纳入现代政府的行政范畴。[1]20世纪60年代以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遭遇了市场失灵、政府失灵双重问题,政府角色定位日益引起西方学者的反思。20世纪80年代,西方发达国家在“政府再造”“企业家政府”“治理理论”“公共选择”等新公共管理理论改革浪潮的推动下,政府文化管理体制由传统的“政府主导”模式逐步转变为多元参与模式,合作治理(collabrative governance)成为西方发达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优化供给的主要模式选择。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以马克思、列宁的共产主义理论以及毛泽东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建立了政府全权负责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模式。2005年12月,中共中央在“十一五”规划中首次提出“公共文化服务”一词,并明确指出,要强化政府文化管理和服务职能,逐步构建覆盖全社会的比较完备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文化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2]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机制不断改革创新。2015年5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发布关于政社合作供给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通知,明确指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既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环节,也是规范和引导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的重要途径,对于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丰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和体育健身需求具有重要意义。”[3]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着重指出文化自信的重要性,认为“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文化兴国运兴,文化强民族强。没有高度的文化自信,没有文化的繁荣兴盛,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4]并指出应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继承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并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出新要求,指出:“要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加快构建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体制机制。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丰富群众性文化活动。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5]因此,如何不断加强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构建由政府部门、私人部门、非政府组织、社区居民多元主体合作治理的共建、共享、共治机制,不断推动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丰富多样性与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品质,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文化需求,是新时代中国社区公共文化服务治理的重要议题。
二
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社会公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日益丰富,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模式及其实践机制日益多样化;然而,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仍存在着较为严重的供给短缺、供给过剩、供需不一致等供需矛盾问题,制约着社区的稳定和谐发展。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指出,应不断加强我国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因此,有必要对当前我国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供需不平衡问题展开深入分析,探讨合作治理理论对于推动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供需平衡的理论及实践价值,以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供需平衡的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合作治理机制。
合作治理也被国内学者称为协作治理或协同治理,是建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途径。作为一种新的治理范式,21世纪初引起西方学术界关注,国外学者们对于该学术概念的理论界定略存差异(C.Ansell et al., 2008; O'leary, 2006; Danniel A.Mazmanian, 2010; Taehyon Choi, 2011),但均认为其在解决跨区域事务、府际关系协同、社会治理等问题中发挥极大作用。在公共文化领域,国内外相关研究还不多见。目前,合作治理理论尚处于理论体系完构阶段,国内研究主要有两类,一类与国外观点相一致(敬嘉,2009;蔡岚,2003),认为其作为一种新的理论范式,对于当前我国社会治理现代化具有积极作用,还有一些学者认为协作治理即合作治理,是一种新的政府治理理念(郭道久, 2006)。总体而言,合作治理其作为一种“低范式领域”(low-paradigm field),在系统构成、动力机制、运行逻辑等方面,还存在一些分歧与提升空间。
总体而言,国内外学术界对于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与合作治理的相关研究成果较为丰富,但仍存在一些亟须进一步深入研究的空间,具体包括下述三个方面:
第一,国内外学界对于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模式与实践机制的研究已形成一批卓有影响力的研究成果,尤其是国外已形成了政府主导(法国、日本)、民间主导(加拿大、美国)以及政府与民众组织的分权化(即“一臂之距”,英国、澳大利亚)三种供给模式。2005年以后国内相关研究成果迅速增多,但研究成果集中于对实践及运营机制的探索与分析,较少从理论层面分析在中国情境下社区公共文化服务的合作治理模式及理论逻辑问题。
第二,国外对于公共文化服务供需矛盾问题的研究通常包络于文化政策、社区治理、公共设施等供给均等化的研究议题之中,仍未有针对当前中国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供需矛盾的研究;目前国内相关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一些学者开始关注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中存在的城市与乡村间的供给不均等、农民工阶层与其他社会阶层间供给不均等问题,但仍未有针对当前我国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供需矛盾问题与合作治理中合作悖论问题的系统研究。
第三,合作治理作为一种“低范式领域”(low-paradigm field),其概念界定、理论内涵、动力机制、运行逻辑等方面尚存在争议与提升空间,且目前国内学者将该理论应用于全球治理、环境治理、府际关系、社会治理等领域而展开的研究成果较多,但应用于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领域的研究仍不多见。
本书从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合作治理的中国本土化模式建构出发,基于比较研究的视野,明确中国场景下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合作治理的理论内涵、历史逻辑与实践逻辑;基于“矛盾、合作、动力”的理论分析框架,深入分析当前中国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合作治理中面临的合作悖论困境、动力要素与合作供给制度选择;以推动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由传统的政府独建、政府独管、全民共享模式转变为全民共建、共管、共享的治理格局。
本书综合运用文献分析法、历史比较法、比较个案研究法、深度访谈法等质化研究方法与问卷调查、相关性分析、社会网络分析法、主成分因子分析等量化研究方法,对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合作治理的“逻辑、矛盾、动力”等因素进行系统分析与阐释,为如何优化当前中国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合作治理提供一个系统性分析框架与若干对策建议。主要研究发现与创新内容体现为下述三个方面:
第一,基于历史发展与实践应用的双重研究视角,归纳指出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合作治理的历史逻辑与实践逻辑,实现了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合作治理发展逻辑研究中理论与实践研究的有机结合。即运用文献分析法、历史比较法对国内外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模式发展变迁过程进行理论分析,归纳指出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合作治理产生与发展的历史逻辑;同时,运用问卷调查、相关性分析对当前社区公共文化服务的供需矛盾问题进行实证分析,发现合作治理能够有效解决供需矛盾问题,其产生与发展符合客观实践逻辑。在理论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的基础上,提出合作治理应用于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必要性,解决了针对该问题的传统研究中理论与实证相脱离问题。
第二,在明确中国场景下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合作治理理论内涵与主客体要素构成的基础上,构建中国社区公共文化服务“矛盾、合作、动力”的理论分析框架与主体间合作关系网络。即运用文献分析法等定性研究方法,基于合作治理、新时代中国社会主要矛盾与合作悖论等理论研究视角,首次提出社区公共文化服务的“矛盾、合作、动力”的理论分析框架;运用文献分析法、案例分析法、社会网络分析法对当前我国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合作治理的主客体要素进行深度剖析,发现除基层政府、社会组织、企业、社区居民外,基层党组织与社区文化骨干为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合作治理的重要治理主体,在此基础上,发现基层党组织的贯穿功能与社区文化骨干等自治功能间并不排斥而是有机合作互动关系,并形成一种“党建引领+基层自治”的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合作治理架构,这也是中国场景下社区公共文化服合作治理的重要本土化特色。
第三,基于中国场景下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合作治理的实证研究,首次提出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合作悖论问题,并系统剖析其诱因及对策;在此基础上,综合运用定性与定量分析方法,对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合作治理的动力要素进行分析论证,实现由案例研究到理论分析的突破。首先,运用深度访谈、典型性个案研究等定性研究方法,基于社会调查的第一手资料与文献、新闻资讯等第二手资料,研究发现当前我国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合作治理中存在合作悖论问题而导致其发展迟缓或区域发展不平衡,区县政策执行中的政策梗阻、信息黑箱、社会组织治理能力不足、基层领导干部创新或动员能力不足等问题是其根本诱因。其次,运用主成分因子分析等定量研究方法,对基于深度访谈、比较个案研究等定性研究方法获得的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合作治理的具体动力要素进行验证、分析,指出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合作治理的主要动力要素及其影响度。最后,在前述理论与实证研究的基础上,首次提出合同制与非合同制是中国场景下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合作供给制度选择,并指出二者应用价值与改革路径,尤其是非合同制在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中发挥着更为积极、有效的作用,且更具应用价值;并归纳指出应基于制度、组织、人才、过程四个维度推动中国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合作治理效能不断提升。
本书是笔者于天津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求学期间,在导师陈通教授的指导下,对社区公共文化服务治理问题的一些思考与总结,书中选取了个人之前发表过的一部分文章、资政建言报告及案例研究成果。本书是在笔者已通过答辩的博士论文基础上,联系新时代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合作治理的新内涵、新特征,基于国内与国际、历史与现代的比较研究的视角,重新整理、补充、完善而形成的。较之原博士论文,框架结构做了一些调整,并补充了大量新的研究内容,尽可能地使之更为完整、系统、严谨。
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社会公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日益丰富,然而,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仍存在着较为严重的供给短缺、供给过剩、供需不一致等供需矛盾问题,制约着社区稳定、和谐发展。本书从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合作治理的中国本土化模式建构出发,基于比较研究的视野,明确中国场景下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合作治理的理论内涵、历史逻辑与实践逻辑;基于“矛盾、合作、动力”的理论分析框架,深入分析当前中国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合作治理中面临的合作悖论困境、动力要素与合作供给制度选择;以推动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由传统的政府独建、政府独管、全民共享模式转变为全民共建、共管、共享的治理格局。本书致力于通过对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合作治理问题的理论与实证相结合的综合性研究,探究其内在理论逻辑与实践路径,以对当前学界关于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模式及机制创新的相关研究形成有益补充与完善,为科研院所及高校科研人员在相关议题的科研与教学提供参考,并致力于为基层政府及其派出机关推进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优化、模式创新及机制建构提供理论与数据支撑。
胡艳蕾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