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
第一节 范畴的界定
作为哲学研究之基本单元的“范畴”,是从西学中翻译过来的,中国古代哲学中并无此称谓,而是分开提到的,如《尚书·洪范》有“洪范九畴”之说,意思是九类基本的规则或原则,与范畴一词意思颇为靠近。熊十力先生在《新唯识论》中曾对范畴一词有过专门论述,他说:“有物有则,此吾古诗之明训也。则之为义,至极宽广。今此所欲略明者,只是物所具有的若干基则,为一切科学知识所发现之法则或律则之所待以成立,实即吾人对于物的知识之所由可能之客观基础。其在知识论或认为论,则谓之范畴。”[1] 这是说物上具有种种规范和形式或法则,是名范畴,与“洪范九畴”所论如出一辙。可见中国古代虽无范畴连用一词,但作为标志哲学产生和所以可能的范畴及其称谓,却早在中国哲学萌芽时期就已经以另外一种形式出现了。
至春秋战国时期,中国哲学的发展进入原创期之高峰,专有的与范畴相当之称谓也已出现,即“名”。孔子提倡“正名”(《论语·子路》),庄子认为:“名者,实之宾也。”(《庄子·逍遥游》)公孙龙说:“夫名,实谓也。”(《公孙龙子·名实论》)《墨经》甚至将“名”分为“达”“类”“私”三种,“达”指普遍概念,“类”指一类事物的概念,“私”则是个别的名称,不是哲学概念。与此相类,荀子也有“共名”和“别名”之说。[2]有宋以后,学者们渐渐以“字”取代“名”,以疏释“字义”为哲学研究之重要一维,如陈淳著《北溪字义》,戴震著《孟子字义疏证》等。可见,无论“名”还是“字”,都与西学所谓范畴相当,故而对他们的阐释就是对范畴之研究。需要说明的是,若以西方哲学之范畴的规范来看,则“名实”“字义”之说难免宽泛;但若从中国哲学自身角度看,则正好显示中国哲学之不同于西方哲学的民族性和特殊性。所以说,中国古代哲学虽无范畴之称,但着实有一套自己的范畴。[3]
考虑到时下中国哲学之现代化和世界化之大势,虽然中国古代哲学有自己的“名实”“字义”之系统,但本书依然选用“范畴”一词。值得说明的是,不同的哲学家可能对同一范畴有不同的理解,而同一个哲学家可能对不同的范畴有相同的理解,所以哲学的研究一般要以范畴的清晰和确定为前提。下面笔者将就几个重要范畴进行分别研究,以为本书的继续开展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