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本人与表侄女能否登记结婚?
法律焦点
本人与表侄女能否登记结婚,在法律上主要涉及的问题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范围问题。
现实案例
张景宏(化名),1982年3月3日出生。2007年,他和1985年6月7日出生的孙萌萌(化名),一同从湖南老家进城务工。一起奋斗的日子里,两个人同甘共苦,互相扶持,很快就确定了恋爱关系。春节回家期间,他们恩爱地向家人公开恋爱关系,还提出了想要结婚的想法。本以为会得到大家的祝福,却遭到了双方家人的一致反对。他们说,张景宏的外祖父是孙萌萌的外曾祖父,两家之间是亲属关系,未出九族五服,根本不能结婚。听到这个消息两个人都愣住了,双方抱头痛哭,他们不明白为什么有情人不能终成眷属。
那么,张景宏和孙萌萌真心相爱,他们渴望长相厮守共同生活,这两个人能否登记结婚?
法律建议
张景宏和孙萌萌可以登记结婚。
法律讲解
我国婚姻法规定,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所谓三代内的旁系血亲,是指与己身同源于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旁系血亲,包括二代的旁系血亲和三代的旁系血亲。具体范围包括兄弟姐妹、伯、叔、姑、舅、姨、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外甥子女。现实生活中常说的五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二代、三代、四代和五代的旁系血亲,是指与己身同源于父母的二代旁系血亲;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三代旁系血亲;同源于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的四代旁系血亲;同源于高祖父母、外高祖父母的五代旁系血亲。在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基础上,再向上溯两代的旁系血亲。婚姻法以“代”来表明亲属关系的亲疏远近,以“代份”作为计算亲属关系亲疏远近的单位。代份少的,表示亲属关系系亲近,代份多的,表示亲属关系疏远。代即指世辈,从己身算起,以一辈为一代。
计算亲属的代份分为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两个方面。直系血亲的计算:从己身开始,己身为一代,往上或往下数。如从己身往上数父母为二代,祖父母、外父母为三代,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为四代,高祖父母、外高祖父母为五代;往下数,子女为二代,孙子女、外孙子女为三代;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为四代;玄孙子女、外玄孙子女为五代。依此类推。
旁系血亲的计算:首先找出同源直系血亲,按直系血亲的计算法,从己身往上数至同源直系血亲,记下代份数;再从同于按直系血亲往下数至要计算的旁系血亲记下代份数。如果两边的代份数不同,则取代份数大的一边定代份数。例如,计算兄弟姐妹的代数,首先找出同于源直系血亲,即己身为是一代、往上数至父母为二代;再从父母为一代,往下数至兄弟姐妹是二代。算己身与侄子女(兄弟的子女)的代份数,先找出同源直系血亲,即己身的父母(对侄子女来说为其祖父母),己身为一代,往上数至父母为二代,再从父母往下数至侄子女为三代,因此己身与侄子女为三代的旁系血亲。
我国法律规定的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用图示仪为:
现在张景宏的外祖父是孙萌萌的外曾祖父,首先找出双方的同源直系血亲为外祖父,从张景宏己身上数至外祖父为三代,从表侄女孙萌萌上数至外曾祖父为四代(即张景宏的表侄女、表哥、舅、外祖父共四代),其中一边超出三代,所以孙萌萌是张景宏的第四代旁系血亲,不属于婚姻法规定的禁止结婚的情形。张景宏和孙萌萌可以登记结婚。双方家人所持的观点是错误的,是因为他们没有算清楚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具体范围。
法律提醒
由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计算方法较为专业,所以张景宏和孙萌萌应耐心地向双方家人解释清楚。如果登记时,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也拿不准,张景宏和孙萌萌亦应有理有据的进行说明。
文书提示
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照片等结婚登记所必须的材料。
案件展望
如果张景宏和孙萌萌提供了上述材料,向婚姻登记机关说明清楚,是可以顺利进行结婚登记的,二人可以结为合法夫妻。
核心法词
九族五服:古代家族结构的称谓。九族中,纵向有高祖父母、曾祖父母、祖父母、父母、己身、子、孙、曾孙、玄孙;横向有己身、兄弟、堂兄弟、再堂兄弟、三堂兄弟、姊妹、堂姊妹、再堂姊妹、三堂姊妹。围绕着纵横向的九族,形成了九族与五服的家族结构图。往上数,上辈中有叔伯父母、堂伯父母、再堂伯父母、祖伯父母、堂伯祖父母、曾祖伯父母、姑、堂姑、再堂姑、祖姑、堂祖姑、曾祖姑等。往下数,下辈中有侄妇、堂侄妇、再堂侄妇、侄女、堂侄女、再堂侄女、侄孙妇、堂侄孙姑、侄孙女、堂侄孙女、曾任孙妇、曾侄孙女等。在传统中,亲属关系超过五代,不再为之服丧,叫做出服,也叫出五服;在婚嫁中出五服即可通婚。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二)非双方自愿的;(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