嵌入中国城镇化脉络的县域中小学布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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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布局调整的初步探索时期(1978—1986年)

(一)政策出台背景

“文化大革命”期间,在“最高指示”的号召下,“教育革命,开门办学”成为基础教育的重要指导方针。这一时期,村落小学“遍地开花”,在数量上达到了中国历史最高峰。“村村有小学,队队有初中,社社有高中”成为这十年农村教育飞速膨胀的生动写照。但是,由于“文化大革命”期间学校办学忽视了客观实际,更因“一刀切”和急于求成产生了一系列问题。从改革开放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政府开始对基础教育进行“拨乱反正”、调整并恢复教育秩序。这一时期,恢复中小学的教育秩序、缩减办学规模、普及和提高小学教育成为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一些不合格的村办小学被纷纷撤并,原来下放为民办的公社小学也重新恢复为公办。”(注:吉标:《中国村落小学的百年兴衰》,载《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2(4):81~88页。)在此期间,中小学教学秩序得到有效恢复和整顿,中小学出现稳步发展。

(二)政策的历史演进与实施效果

198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普及小学教育若干问题的决定》颁布。此决定提出在全国实现普及小学教育的任务,有条件的地区应该普及初中教育。实行“村办小学、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体制。(注:参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普及小学教育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发〔1980〕84号,19801203。)政策出台后,上至国家,下到农村,都积极努力地恢复和发展教育事业。

1983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革农村学校教育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普及初等教育的任务和应当采取的方针措施,指出普及初等教育是培养现代化建设人才的奠基工程。《通知》中还指出:“办好农村学校教育,要坚持‘两条腿走路’的方针,通过多种渠道切实解决经费问题。中央和地方要逐年增加教育经费,厂矿、企业单位、农村合作组织都要集资办学,还应鼓励农民在自愿基础上集资办学和私人办学。”(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革农村学校教育若干问题的通知》,19830506。)《通知》的颁布,拓宽了农村教育经费来源,为农村基础教育的发展提供了一定的物质和政策保障,充分调动了农村办学的积极性。

1985年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实行基础教育由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除大政方针和宏观规划由中央决定外,具体政策、制度、计划的制定和实施,以及对学校的领导、管理和检查,责任和权力都交给地方。”“为了保证地方发展教育事业,除了国家拨款以外,地方机动财力中应有适当比例用于教育,乡财政收入应主要用于教育。地方可以征收教育费附加,此项收入首先用于改善基础教育的教学设施,不得挪作他用。”(注:《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19850527。)这就在政策上进一步明确了农村基础教育分级管理体制及财政保障制度。

1986年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注:《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0412。)各级地方政府以农村初、高中为重点,撤并了一批规模过小的“麻雀校”和“教学点”,初步整合了当时县域内的教育资源。

总体上来看,这一时期,“普九”是国家义务教育的战略重点,教育主要是保障基本和方便的入学机会。20世纪80年代初,全国农村小学数量高达94.9万所,至1985年全国农村小学数量减少到83.23万所。全国农村学生数量由20世纪80年代初的12467.4万人,增加到1985年的13370.18万人。(注:参见张健:《中国教育年鉴(1985—1986)》,1~5页,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88。)村办小学的数量有所精简,学生数量开始回升,学校办学得到规范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