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治哲学史(第二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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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元:更化的动力

汉兴以来,汉代儒者包括董仲舒一直期待着改制或者更化之启动,也一直在积极寻找机会启动改革或更化。到董仲舒,时间已经过去六七十年,这个问题尤其紧迫:谁是第一推动力?改制或更化的时刻何时到来?董仲舒对这些问题有深入思考,此即“元”之大义。

一、元兼有三义

一直以来,学界多从本体论角度讨论元,且争论董仲舒义理之宇宙本体是天还是元。实际上,这样的讨论不得要领:中国圣贤大体上不作西式本体论思考,易理可为典范,《周易·系辞上》明白指出,“神无方而易无体”。董仲舒亦在此传统中,故元必定非静态之本体。

《春秋》开篇谓:“元年,春,王正月”,《公羊传》解释曰:

元年者何?君之始年也。

春者何?岁之始也。

王者孰谓?谓文王也。

曷为先言王而后言正月?王正月也。

何言乎王正月?大一统也。

在此,对于元,并未赋予太多含义。[1]董仲舒则阐明元之大义,《春秋繁露·玉英》[2]有最为集中之论说:

谓一元者,大始也。知元年志者,大人之所重,小人之所轻。……惟圣人能属万物于一,而系之元也。终不及本所从来而承之,不能遂其功。是以《春秋》变一谓之元。元,犹原也。其义以随天地终始也。故人唯有终始也,而生不[疑当作死]必应四时之变。故元者为万物之本。而人之元在焉。安在乎?乃在乎天地之前。故人虽生天气及奉天气者,不得与天元本、天元命而共违其所为也。故春正月者,承天地之所为也,继天之所为而终之也。其道相与共功持业。安容言乃天地之元?天地之元奚为于此恶施于人?大其贯承意之理矣。

据董仲舒上述诸说,元兼有三义:始也,本也,原也。

元之要义为始,开端之义也。《春秋繁露·王道》曰:“《春秋》何贵乎元而言之?元者,始也,言本正也。道,王道也。王者,人之始也。王正则元气和顺、风雨时、景星见、黄龙下。王不正则上变天,贼气并见。”王是人之始,也即王是人间秩序之开端。

董仲舒对武帝第一策也说:“臣谨案《春秋》谓一元之意,一者万物之所从始也,元者辞之所谓大也。谓一为元者,视大始而欲正本也。《春秋》深探其本,而反自贵者始。”(《汉书·董仲舒传》)元之本意为一,数之始也。变一为元,旨在尊大开端之意。不管对于物之有、对于人之生、对于社会之善治,开端都至关重要。没有开端,就没有成长,没有完善,没有变化,也就没有善可言。

董仲舒反复提到“终始”,万物行而不已,行则必有始,有始而有行,行而必有终。明其始,则可知其行。万物各有其始,故董仲舒谈及“人之元”,生即人之元。又《春秋繁露·立元神》曰:“君人者,国之元,发言动作,万物之枢机。”国之元也即国之始。还有今人讨论最多的“天地之元”,但“天地”二字并称之“天”,绝不同于单独出现之“天”,天地指天空、大地,各有其始。董仲舒又谓“惟圣人能属万物于一而系之元”,此方为“天元”。然而,董仲舒明确指出,此乃道德判断,圣人洞见万物一体而系之于一元。由此,天人合一,而王者之所为,则可以感万物、动天地。

元又是本。万物生生不已,而非始于无。始是有,其所有者,即是本。《说文解字》曰:“木下曰本。从木,从下,草木根也”。物有其本,则可以生长发育。上引对武帝第一策中说:“谓一为元者,视大始而欲正本也。”谓一为元,旨在强调本之正。《王道》亦曰“本正”。本正,则物、人、事自正。本不正,则物、人、事不可能正。

又元者,原也。《春秋繁露·深察名号》:“君者元也,君者原也……君意不比于元,则动而失本;动而失本,则所为不立;所为不立,则不效于原;不效于原,则自委舍;自委舍,则化不行。”事物变化不已,源泉在原。董仲舒论始,亦论终,无原,何以由始而终?

故元兼有三义:始,最初的一动;本,物之为物、人之为人、事之为事之本;原,此本自有之成全的力量,在开始之前就已发挥作用。由此力量,而有始;有始,则有本;有本,则可以立;有原,则可以变化。开始,立本,变化,由此元。天地有其元,故万物得以生灭变化,宇宙得以生生不已;人间有其元,良好秩序得以建立和维护。

二、人间秩序之元

那么,何为人间秩序之元?显而易见,王者是元。董仲舒对此再三论说,前引“王者,人之始也。王正则元气和顺、风雨时、景星见、黄龙下。王不正则上变天,贼气并见”。《春秋繁露·三代改制质文》曰:

《春秋》曰“王正月”,《传》曰“王者孰谓?谓文王也。曷为先言王而后言正月?王正月也”。

何以谓之王正月?曰:王者必受命而后王。王者必改正朔,易服色,制礼乐,一统于天下,所以明易姓,非继人,通以己受之于天也。王者受命而王,制此月以应变,故作科以奉天地,故谓之王正月也。

此处解释“王正月”之义,发明《春秋》公羊学之三大义:受命,改制,一统。王者受命而为王,受命是秩序之开端,受命之王是秩序之本,也是秩序演进之原动力。

王者居于政治的至高位置,如董仲舒对武帝第一策说武帝“贵为天子,富有四海,居得致之位,操可致之势,又有能致之资”(《汉书·董仲舒传》),因而,欲谋求良好社会治理秩序,王当然最为重要。

就此而言,董仲舒是尊君的。《春秋繁露·奉本》曰:

人之得天得众者,莫如受命之天子。下至公、侯、伯、子、男,海内之心悬于天子,疆内之民统于诸侯。

《立元神》曰:

君人者,国之元,发言动作,万物之枢机。……君人者,国之本也。夫为国,其化莫大于崇本,崇本则君化若神,不崇本则君无以兼人。无以兼人,虽峻刑重诛,而民不从,是所谓驱国而弃之者也,患孰甚焉?

《保位权》曰:

国之所以为国者德也,君之所以为君者威也,故德不可共,威不可分。德共则失恩,威分则失权。失权则君贱,失恩则民散。民散则国乱,君贱则臣叛。是故为人君者,固守其德,以附其民;固执其权,以正其臣。

《王道》在强调“王者,人之始也”之后,对比五帝三王与桀纣治天下之不同效果,以见王之状态,对于人间乃至于宇宙秩序之决定意义。《春秋繁露·王道通三》则曰:

古之造文者,三画而连其中,谓之王。三画者,天地与人也,而连其中者,通其道也。取天地与人之中以为贯而参通之,非王者孰能当是?

天生众人,人王者贯通天、地、人三者。

王者责任如此重大,董仲舒特别强调君臣尊卑之别,如《王道》:

《春秋》立义:天子祭天地,诸侯祭社稷,诸山川不在封内不祭。有天子在,诸侯不得专地,不得专封,不得专执天子之大夫,不得舞天子之乐,不得致天子之赋,不得适天子之贵。君亲无将,将而诛。大夫不得世,大夫不得废置君命。

任何一个共同体,都要维护其体、保障内部形成良好秩序,但不能不有一享有恰当权威的君,且其权威遍及所有人。无君之统一权威,无以维护共同体内良好秩序。孔子曾说过:“天下有道,则礼乐征伐自天子出”(《论语·季氏》)。

由此,董仲舒发明“大一统”之大义。大者,尊大也。大一统者,推崇一统之意也。一统者,一统于王者之政令也,《三代改制质文》所谓“王者必改正朔,易服色,制礼乐,一统于天下”。见证战国时代列国征战不已之乱象的孟子即呼吁“定于一”(《孟子·梁惠王上》),董仲舒同样主张这一点。何以一统?董仲舒对武帝第一策曰:

故为人君者,正心以正朝廷,正朝廷以正百官,正百官以正万民,正万民以正四方。四方正,远近莫敢不壹于正,而亡有邪气奸其间者。是以阴阳调而风雨时,群生和而万民殖,五谷孰而草木茂,天地之间被润泽而大丰美,四海之内闻盛德而皆徕臣,诸福之物,可致之祥,莫不毕至,而王道终矣。(《汉书·董仲舒传》)

王者正,则天下正,不仅人人各得其正,万物亦各得其正。

然而,此处已指出,王者正天下之前提是自己“正心”。《王道》言王之“道”,循乎王道,则王正。“王正则元气和顺、风雨时、景星见、黄龙下。王不正则上变天,贼气并见。”良好秩序之源泉,在王保其正,在其道。

三、圣人为元

那么,如何正王?谁来正王?由圣人以道正王。《春秋繁露·楚庄王》曰:“故圣者法天,贤者法圣,此其大数也。得大数而治,失大数而乱,此治乱之分也。所闻天下无二道,故圣人异治同理也。”《三代改制质文》曰:“四法之天施符授圣人,王法则性命形乎先祖,大昭乎王君。”《深察名号》论圣人为万物命名:

治天下之端,在审辨大。辨大之端,在深察名号。名者,大理之首章也。录其首章之意,以窥其中之事,则是非可知,逆顺自著,其几通于天地矣。是非之正,取之逆顺,逆顺之正,取之名号,名号之正,取之天地,天地为名号之大义也。古之圣人,謞而效天地谓之号,鸣而施命谓之名。名之为言,鸣与命也,号之为言,謞而效也。謞而效天地者为号,鸣而命者为名。名号异声而同本,皆鸣号而达天意者也。天不言,使人发其意;弗为,使人行其中。名则圣人所发天意,不可不深观也。受命之君,天意之所予也。故号为天子者,宜视天如父,事天以孝道也。号为诸侯者,宜谨视所候奉之天子也。号为大夫者,宜厚其忠信,敦其礼义,使善大于匹夫之义,足以化也。士者,事也;民者,瞑也。士不及化,可使守事从上而已。五号自赞,各有分。分中委曲,曲有名。名众于号,号其大全。名也者,名其别离分散也。号凡而略,名详而目。目者,遍辨其事也;凡者,独举其大也。一曰祭,祭之散名,春曰祠,夏曰礿,秋曰尝,冬曰烝。猎禽兽者号,一曰田。田之散名,春苗,秋蒐,冬狩,夏狝。无有不皆中天意者。物莫不有凡号,号莫不有散名,如是。是故事各顺于名,名各顺于天。天人之际,合而为一。同而通理,动而相益,顺而相受,谓之德道。《诗》曰:“维号斯言,有伦有迹。”此之谓也。

《圣经·创世纪》记载,神造物,且为之命名,由此而有世界。天生万物,然而,天不言,故由圣人为万物命名。圣人命名,则义在其中矣。比如,天子之名,就指明了王者之大义:视天如父,孝敬上天。圣人既已命名,则王者为政,“必也正名乎”(《论语·子路》),尤其是《春秋》治人,必先正名。无名,则王者无以为政。

由此可见,圣人为元。王者,人之元也;圣人,亦人之元也。对于良好秩序而言,王、圣人同样重要,圣人尤其重要,因为“惟圣人能属万物于一而系之元也”。由此可以明《春秋繁露·二端》中语之意:

是故《春秋》之道,以元之深正天之端,以天之端正王之政,以王之政正诸侯之即位,以诸侯之即位正竟内之治,五者俱正而化大行。

何人知天之端?何人知元之深?显然都不是王,只能是圣人。相比于王者之为秩序之元,圣人之元更为深远。因为,圣人发天意,不可谓不深也。

董仲舒以为,为万世之元的圣人,就是孔子,《春秋繁露·俞序》曰:

仲尼之作《春秋》也,上探天端,正王公之位,万民之所始,下明得失,起贤才,以待后圣。

孔子作《春秋》,正是上探天端,以正天子、王公之位,乃良好秩序之开端。据此,董仲舒着意发展《春秋》之学。

六经之中,《春秋》有其特别之处:《诗》《书》《礼》《乐》均为孔子所删述,为《易》翼传,唯独《春秋》乃孔子所作。孔子何以作《春秋》?孟子已指出,“世衰道微,邪说暴行有作,臣弑其君者有之,子弑其父者有之。孔子惧,作《春秋》。《春秋》,天子之事也”(《孟子·滕文公下》)。此所谓世衰者,周衰也;道微者,周道微也。又曰:“王者之迹熄而诗亡,诗亡然后《春秋》作。”(《孟子·离娄下》)诗亡,表明周道已衰微,故孔子作《春秋》以代周道。董仲舒承继孟子之说,司马迁曾转述董仲舒之言:

余闻董生曰:“周道衰废,孔子为鲁司寇,诸侯害之,大夫壅之。孔子知言之不用,道之不行也,是非二百四十二年之中,以为天下仪表,贬天子,退诸侯,讨大夫,以达王事而已矣。”子曰:“我欲载之空言,不如见之于行事之深切著明也。”夫《春秋》,上明三王之道,下辨人事之纪,别嫌疑,明是非,定犹豫,善善恶恶,贤贤贱不肖,存亡国,继绝世,补敝起废,王道之大者也。(《史记·太史公自序》)

董仲舒论断:周道已废,必有新王起。然而,此次所起者乃布衣孔子。《春秋繁露·符瑞》曰:

有非力之所能致而自至者,西狩获麟,受命之符是也。然后托乎《春秋》正不正之间,而明改制之义。一统乎天子,而加忧于天下之忧也,务除天下所患。而欲以上通五帝,下极三王,以通百王之道,而随天之终始,博得失之效,而考命象之为,极理以尽情性之宜,则天容遂矣。

孔子作《春秋》,远非一般君王之为政所可比拟,而是“通百王之道”,立万世不易之王道。正因为这样,孔子可以贬当时之天子、退当时之诸侯、讨当时之大夫。凡此种种,已超出王者之所为。孔子乃是立“王道之大者”。《春秋繁露·玉杯》谓“孔子立新王之道”,《三代改制质文》再三强调这一点:

故天子命无常。唯德是庆。故《春秋》应天作新王之事,时正黑统。王鲁,尚黑,绌夏,亲周,故宋。……《春秋》上绌夏,下存周,以《春秋》当新王。……《春秋》作新王之事,变周之制,当正黑统。而殷周为王者之后,绌夏改号禹谓之帝,录其后以小国,故曰绌夏存周,以《春秋》当新王。

孔子之立法既不同于一般王者,也不同于前代圣王,如五帝三王。五帝、三王为圣人,而有王之位,因而能有创制立法之行事。至于孔子,则有圣人之德而无其位。故只能托鲁之史记,寄改制之大义,如《俞序》谓:“故引史记,理往事,正是非,见王公。史记十二公之间,皆衰世之事,故门人惑。孔子曰:‘吾因其行事而加乎王心焉。’以为见之空言,不如行事博深切明。”

由此决定了《春秋》虽作新王之事,但新王之法度隐于事中,孔子之记载又极为简略,故需要阐发。若不加阐发,或者阐发无术,则无以见孔子所作新王之事。

但阐发孔子,难度极大。圣王法天而创制立法,天道明而法度彰。孔子作新王之事,则“托乎《春秋》正不正之间”,事实上多为不正。春秋二百余年间,正是世衰道微,邪说暴行有作,臣弑其君者有之,子弑其父者有之。孔子恰恰托此类事创制立法。孔子作新王之事,可谓“反向立法”:通过贬退逆天、悖礼之人、事、制,而显示新王之法。

这一点,正是《春秋》不同于其他各经之处。其他五经皆可谓圣王之政典,唯有《春秋》,如《春秋繁露·盟会要》所说,“盖圣人者贵除天下之患”。这一点为创造性地构造一代新王之制提供了更大的可能。孔子只是否定了逆天不义之制度,于法天顺人之新制度,并未明言。但通过贬退,孔子大体划定了新制度设计之方向。《春秋》给予后人之阐发以巨大的自由度。

孔子之后的《春秋》传记,均致力于发明孔子之大义,董仲舒则系统地发展了《春秋》公羊学之阐释方法[3],其核心命题是《春秋繁露·竹林》所说“辞不能及,皆在于指”,《春秋繁露·精华》所说“《诗》无达诂,《易》无达占,《春秋》无达辞,从变从义,而一以奉人”。董仲舒着力透过孔子之辞,寻求孔子隐微之指,于《春秋繁露·十指》概括“十指”并谓“十指者,事之所系也,王化之所由得流也”。

运用这一方法,董仲舒得以因应周秦之变所致之困局,打开思考之视野,阐明《春秋》大义,构造了《春秋》公羊学之宏大义理体系,并据此提出有效解决问题的方案。


注释

[1]徐复观对比了《公羊传》本义与董仲舒之引申,甚至对后者略有批评之意,参见徐复观:《两汉思想史》,第二卷,217~220页。

[2]此据《春秋繁露义证》所订正之文脉。

[3]关于其方法,可参见徐复观:《两汉思想史》,第二卷,203~206页。王永祥:《董仲舒评传》,218~235页,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1995。另可参见李洲良:《阐释的权利:〈公〉、〈毂〉释例举隅——春秋笔法与今文经学》上、下,载《北方论丛》,2005(3)、2006(2)。李有光:《论董仲舒的经学解释观之于“〈诗〉无达诂”生成的意义》,载《中国文化研究》,2011年冬之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