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都察院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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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

内容提要

都察院是明王朝的中央监察机构,在明代政治生活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本书根据都察院组织机构比较松散,各主要类别官员之间关系不紧密、具有较强独立性的特点,分“都御史”“监察御史”上下两编进行具体讨论。

上编为“都御史”,分两章。

第一章为坐院都御史,主要讨论坐院都御史的职掌、他们与其他政治势力的关系,在此基础上,论证了坐院都御史在明代政治生活中的地位,指出有明一代他们并没有起到应有的振肃封建纲纪法度的作用,这是明王朝官僚政治腐败的一个重要原因和主要表现。

第二章是都御史总督巡抚制度。本章指出,都御史总督巡抚制度是明王朝加强地方管理和控制的尝试。在集权的宗旨指导下,明政府委派都御史总督、巡抚,收地方军政大权于中央,对地方实行“宪臣化”统治。都御史总督巡抚对明代地方政治产生了多方面的影响。从地方管理体制看,三司修常职,总督巡抚都御史主“抚循”,巡按御史掌纠察,构成了明代地方政治的突出特点。这里,总督巡抚都御史占据着主导地位。军事方面,本章剖析了明代镇戍制度变化的全过程,论述了以督抚都御史——内臣——总兵官为基本结构的镇戍体制的利弊得失,指出以文驭武是明朝委派都御史总督巡抚的主要指导思想之一。

下编是“监察御史”,也分两章。

第一章为十三道监察御史,讨论了御史的人事管理制度、职掌及其地位和作用。指出,十三道监察御史作为耳目风纪官员,明王朝对他们的选拔任用、考核与黜陟非常重视,规定了一套系统严密的制度,坚持精选、慎察、厚赏、重罚的原则。十三道御史享有广泛的监察权、言事权和在言、察权基础上对实际事务的执行处理权,其差派名目繁多,影响和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在明王朝的开创期以及腐化期,他们监督纠劾百司,指评时政,臧否人物,议论得失,对维护正常的封建统治秩序起着监控和调节作用。然而在整顿期和衰敝期,有些监察御史依附于权臣、宦官,或自立门户,分党而立,失去了作为监察官员所应具备的政治上的相对独立性。

第二章为御史巡按制度。本章讨论了御史巡按制度的形成及其内容、御史巡按与地方治乱兴衰的关系。巡按御史考察举劾官员,问理刑名,雪理冤抑,为一方吏治、法治之所系;“宣上德、达下情”,起着联系中央和地方的纽带作用。御史巡按是明王朝集权、求治思想的突出体现。在集权方面它的效果是明显的。而在求治方面,由于巡按威权太重,明政府又没有真正切实可行的措施保障巡按正常行使职权,他们擅作威福,贪赃枉法,考察不实,举劾不公,任情轻重,又严重地侵越地方有司甚至巡抚都御史的职掌,遂导致了地方政治的废驰,结果与明王朝统治者的主观愿望适成其反。

在具体论述的基础上,本书指出,都察院是明王朝维护极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统治的工具。纵观有明一代,除坐院都御史的权势在英宗正统以后被削弱外,总的来说,都察院的地位呈现一种上升的趋势。其组织机构不断扩大,监察职能也得到强化和扩张,从中央到地方,其影响几乎无所不及。然而从实际效果看,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制约,都察院在整体上并没有真正有效地发挥其监控调节、维护封建纲纪法度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