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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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烂命一条

这回还真就不是许芷倩低估了张斐,而是许遵高估了张斐。

回到屋里的张斐是辗转反侧啊!

一文钱难倒英雄好汉的痛苦油然而生。

这东西就不是凭本事,而是凭关系。

毋庸置疑,这绝对是张斐最大的弱点。

他在这里是无亲无故,唯一的关系,还就是许遵,他留在这里,也是因为这层关系,否则的话,他分分钟就会被人整死。

当初要是没有许遵的支持,他也不可能为方云申诉成功。

在床上翻滚好一阵子,不住地唉声叹气:“看来那个婆娘并没有忘记那日之事,我还是得早点搬出去,这寄人篱下的滋味可真是不好受啊。”

说着说着,他又纠结了起来,“若要搬出去,就得要有经济基础,可如果我不能获得公文,那我就不能帮人打官司,那就没有生计,汴京的房价又这么贵,怎么搬出去啊?哇,这难道就是传说中的死亡闭环。等等,没有公文就不能打官司?”

念及至此,他倏然坐起,思索良久,突然抬起双手焦虑地揉搓着脸颊,“张斐呀张斐,你丫别冲动,千万别冲动,这弄不好小命都会丢了。”

说到这里,他又放下双手,很是纠结道:“可没有钱,那还要命作甚。要不...再去求求恩公。不行,这未免也太丢人了,而且还会被那婆娘嘲笑,这我可受不了。有道是,求人不如求己,搏一搏吧,我还就不信谁敢跟我这块瓦片碰碰,反正在他们看来,我不过是烂命一条。”

......

翌日。

开封府。

“吕知府,咱开封府所有的珥笔之民都记录于此。”

开封府主簿黄贵将一本簿子递给吕公著。

“嗯。”

吕公著接过那本簿子来,翻开查阅起来。

黄贵小声道:“知府今日专门查看这珥笔之民,可是因为前些天那场官司?”

吕公著点点头,道:“自古以来,历朝历代都禁争讼,唯我朝不禁,一来,我朝不抑兼并,诉讼较多;二来,自太祖起,就十分重视民间案件;三来,一些正直的茶食人还是能够帮助官府分忧的。

可是如今看来,这前人的做法,也不是完全没有道理啊!这争讼之风还是应该得到管制。即日起,开封府内,但凡来申请公文的,一定要得到我应允。”

他也清楚司马光不是输在律法上,而是输在政治上,他也是极不赞成防卫过当的,他觉得有必要防范于未然。

“是,下官记住了。”

正说话时,忽闻大门那边传来击鼓声。

吕公著面色一紧,问道:“何人击鼓?”

如电视剧演得那样,开封府面前的确有一鼓,但这鼓可不能轻易敲,除非时极大的冤情,经常几个月都不响一回。

这鼓声一响,开封府上下就都动了起来。

这吕公著跟许遵一样,可也是一个正直清廉的官员。

这手下自然也不敢怠慢。

“启禀知府,方才有人在外击鼓自首。”

“击鼓自首?”

吕公著当即一愣,这鼓还从未因自首而响过,问道:“他所犯何罪?”

“欺...欺君之罪!”

念出这个罪名时,那通报的幕客嘴皮子都在哆嗦。

就没有遇过这种事,所以他都不知道该不该接。

“什么?”

吕公著也吓得站起身来,道:“欺君之罪?”

黄贵觉得不对劲,道:“这会不会是疯子所为?”

“那人看上去不...不像似疯子。”通报的幕客言道。

“可一般人想要犯下如此大罪,也...也是不可能的。”黄贵质疑道。

难道是朝中官员?吕公著赶忙问道:“你可有问其名字?”

那慕客答道:“问了,他说他叫张斐。”

“是他?”

吕公著又是一惊,但他仍然有些不太相信,故命人速速将来者押上堂来。

“小民张斐见过吕知府。”

吕公著一见,果真是张斐,反而变得谨慎起来,这小子诡计多端,问道:“本官听说你是前来自首的?”

“是的。”

“你所犯何罪?”

“小民所犯欺君之罪。”张斐是面无表情地说道。

这小子是疯了吧?吕公著人都傻了,这不合常理,他耐着性子问道:“你是如何犯得欺君之罪?”

不得不说,这罪一般人还真是犯不了。

张斐道:“其实小民一直都是一个无证的珥笔之人。”

吕公著一时没有反应过来,道:“何谓无证的珥笔之人?”

张斐道:“就是...就是小民并没有官府的公文。”

吕公著听得却是更加糊涂了,又问道:“这跟欺君之罪有何关系?”

张斐道:“根据官府的规定,若无官府的公文,珥笔之民是不能上堂为他人辩诉。可前几日小民曾以珥笔之民的身份在审刑院打过一场官司,并且上堂为人辩护,听闻这场官司是当今圣上授意的,可根据朝廷法制,小民并没有资格打这场官司,故小民犯了欺君之罪。”

可真是有理有据。

这项规定的目的只是要约束珥笔之民,避免争讼成风,那一纸公文,就如同律师执照,没有执照,就没有在堂上的辩护特权。

但这条规定是因地而异,汴京相对严格一些,是必须要有公文,才能够上堂,这可是京都,若不严格控制,开封府的鼓不得每月一换啊。

可是在地方上,只要老爷们认为有必要,那些没有公文的佣笔之人,也可以上堂辩护,这是因为佣笔之人是最早出现的讼师,当时还没有这条规定,这就存在一个模糊区域,官老爷就最喜欢模糊,只有模糊,官的两张口才有用。

另外,张斐本就是此案的证人之一,这又是个特例,许遵如此守法之人,也都不觉得这违反规定。

可话说回来,确确实实是有这么一条明文规定在。

而且这第二场官司,不是在登州,而是在汴京。

且不说欺君之罪就是一种口袋罪,什么都能往里面装,关键这场官司,还真是宋神宗直接授意的,一定要说是欺君之罪,那倒也不是不可以。

吕公著一时都不知该如何反驳,于是问道:“你可知此罪的后果是什么吗?”

张斐道:“具体不清楚,但最轻也应该是斩首。”

吕公著都快被这小子给逗乐了,道:“既然你知道,那你为何还来自首,据本官所知,并无人调查此事啊。”

张斐闭目叹了口气,道:“自古忠孝难两全,小民为方云申诉,乃为报其救命之恩,但是小民对陛下的忠诚,亦是日月可鉴,故小民来此自首,以求两全。”

吕公著听完之后,也不知该夸他忠心,还是该骂他愚蠢,虽然他不赞成张斐那日在审刑院所言,但是一事归一事,这事他觉得没有必要,他也不认为张斐真的犯了欺君之罪,可事已至此,他也不能当做没有发生过,这个罪名非常敏感,是口袋罪,他若不理会,可能连会冠上这罪名,于是道:“你若不来自首,倒也没有人调查此事,如今你自己跑来自首,其罪名之大,本官也不敢隐瞒.....。”

不等他说完,张斐便躬身作揖道:“还望知府成全。”

吕公著叹了口气,一挥手道:“押下去。”

这都不用调查,因为他也参与了此案,他太清楚不过了,其实真的没有人在乎这些。

这都已经打到审刑院去了,从未有过珥笔之民这么干过,谁还在乎张斐到底有没有公文。

但张斐一定要这么说,那也确实是欺君之罪啊!

关键这罪谁敢隐瞒啊!

可话说回来,既然是欺君之罪,就必须得通报皇帝,因为皇帝是受害人,是当事人!

吕公著立刻就报了上去。

要知道阿云一案虽是一桩普通的刑事案件,但是极具政治意义,而张斐又是其中的关键人物,吕公著可也不敢大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