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社会学理论
尽管社会学对人类社会的许多概念和主流理论进行了大量的实证研究,但是人们还是可以说,社会学研究需要有一个思想坐标。借助该坐标,人们可以更精确地提出问题、描述其假说;此外,人们还可更精确地整理、解释其获得的数据。理论社会学的研究任务就是勾画出这种思想坐标的草图。其研究内容涉及定义、概念的知识价值,例如:社会行为、社会作用、制度、组织、机构、小团体、群体、规则、惩罚、权力、统治和矛盾。此外,社会学理论还尝试着将其所观察到的社会现象进行分类。最后,社会学还在继续总结和发展一般社会理论和抽象社会理论(abstrakteren Gesellschaftstheorien)。期间,它们还发展形成了几种不同的理论模式,它们分别是行为—和行动理论模式(handlungs-und verhaltenstheoretische Modelle)、规则理论模式、阶级—和社会阶层理论模式(klassen-und schichtentheoretische Modelle)、结构理论模式、制度理论模式、冲突理论模式(4)。与纯理论哲学(spekulativen Philosophie)不同,社会学理论以特定的假设为基础,并以此为标准通过实践来检验其概念和理论。换句话说,它将不断地根据调查数据检查其社会学理论是否与社会现实相一致,其一般化和抽象化的理论研究和分析仅仅以其所拥有的调查资料为限。如果还缺乏足够的具有说服力的证据,社会学将相关的理论称为假设,还需要寻求充分的证据进行论证。
理论社会学的另一任务是:对社会学研究的认知条件进行批判性反思。经验表明,尽管在社会学研究中总是通过实践数据来检验研究结果,但是研究结果很容易受从事这一研究的研究者个人观点的影响。这种主观影响总是存在的,因为当研究人员选择研究课题或者解读调查数据时,都会从其“已有的知识观”出发(erkenntnisleitenden Interessen)(5)。此外,有些科学概念来源于日常生活语言,人们对这些概念已经形成的认识更容易影响研究人员对这些概念进行客观分析。这一问题并不仅仅存在于法律概念上,在其他社会科学领域也存在着同样的问题。当然这是学说讨论和意识形态批评所要解决的问题。通过讨论和批评,消除原有价值观和偏见对研究产生的无形影响,或者至少公开这种原有价值观和偏见,同时防止不恰当地将它们一般化。
在学术界人们讨论着这一问题:在社会学领域,由于人类的思维结构,是否有可能存在不受价值观或意识形态影响的认知(6)?新实证主义者(Neopositivisten)宣称存在。他们认为即使观点本身不会不受价值观的影响,但是,论证过程可能不会受到影响因而是客观的。但是多数学者否认这种可能性。这里只能提及这一有关认知理论的争论,因为详细的论述将远远超越法社会学的范围。另外,在下文论及社会学的各个理论流派以及解释实证研究的成果时,还会论及这一争论。必要的是将它作为一种批评的标准,适用于我们所做的所有法社会学调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