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版序
本著作首次于1987年出版,当时的书名为《活着的法》(Das lebende Recht)。该书于2007年出版第4版,书名改为《法社会学概论》(Grundlagen der Rechtssoziologie)。出版本书的目的是为了说明法社会学是一门独立的科学学科和教学课程,并且代表性地介绍了该学科的发展状况。鉴于规范性法教义学(Jurisprudenz)、社会学上的社会理论和实证社会研究之间的区别,上述领域面临着被人遗忘的威胁,因此本书的努力看来是十分必要的。本书坚持这一信念:其重要意义在于明确地指出法社会学的双重作用,即它既是社会学的一个组成部分,也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在研究法律现实过程中,应该将社会学和法学的思维方法联系起来,总结这两个科学的经验,并将两者的科学研究方法结合起来。同时本书还反映了这样一种观点,即今天人们不能只从成文法角度并且在割裂法律和社会哲学相互联系的情况下去研究法社会学。如果法社会学关注到这一复杂的任务,它就能发掘并揭示出一个重要的科学宝藏,该宝藏不仅有益于社会学,而且有益于法学。
因为这些原因,本书的内容不仅是跨学科的,而且是跨国界的。它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论述了法社会学在目前学术界的地位。第二部分介绍了当今最具影响力的理论家的主要思想,并对它们进行了客观的评价。对这些理论家的学说进行分析,将永远是人们了解人类社会的本质和法律功能、获得丰富认知的宝贵源泉。第三部分试图对法社会学研究的若干论题和认知进行系统的阐述。然而,这三部分无论是在内容上还是结构上,我都作了创新,我挑选了在我看来杰出的思想家和最重要的论题。这样,本书也深深地打上了我个人的印记。
我认为:在中国目前的法学和社会学的背景下,将本书译成中文将会获得丰硕的成果,我对此表示由衷的欢迎。本书的翻译和出版应该感谢我指导的中国博士,他们分别是高旭军、白江、刘懿同、唐磊、张学哲、张双根和赵亮。为了将这一部言语艰涩的著作译成中文,他们都付出了极大的精力和心血。这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成功翻译此书的功劳首先应该属于高旭军教授博士,他全身心地投入本书的翻译中,不仅承担了部分章节的翻译工作,而且还组织和协调了整个翻译工作,此外,还对翻译进行了校对。在此,我特别对他表示衷心的感谢。最后,我还要感谢阿登纳基金会及其上海办事处主任托马斯·阿佛先生。他们不仅认为本书值得翻译,而且对翻译给予了大力支持。
托马斯·莱塞尔
2011年1月于柏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