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分布式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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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 信息真实性的重要价值

真实是信息价值的逻辑起点。真实是指信息表征、证明事实的强度。

信息真实性是网络世界的基础性问题,信息具有极易被篡改又难以验证的不足。“信息真实性”是明确产生主观真实性的基础,即事实能够被证明具有真实性,使得虚拟世界中可以构建有序的法治机制。区块链技术为解决这一难题带来了新的思路。

在社会经济中,信息真实性是决策的前提、产生商业信用的基础,也是商业交易的前提。人们在交易中,只有获得一定量的真实信息,才可以减少不确定性,减少交易决策的失误。当信息缺少真实性,或不能证明信息的真实性时,也意味着决策的无效和潜在风险的产生。交易者要么中止交易,要么需要提高交易的信用水平,如保险、担保、保证金、质押等手段(增信),这会使交易成本大幅提高,交易效率明显下降。将区块链技术应用到经济系统中,针对以交易为核心的商业系统,以技术方式来提升关键信息的真实程度、可信程度,可以提升交易效率。

信息保真机制是区块链技术之一,其可以证明文件或通信的存在性、完整性和所有权[9]。信息真实性是虚拟世界治理的逻辑起点。信息保真机制为虚拟世界的客观性证明提供了全新的思路。证明信息真实性的原理如图2-4所示。

图2-4 证明信息真实性的原理

在图2-4中,在客观事实发生后,会形成主观的信息(通过观察得到),而信息经过传播、存储后,即可用于证明信息的真实性,存在以下逻辑。

(1)源头真实是信息真实的基础。如果事实不真实,那么相关的信息及证据很可能是人造的假信息,用于欺骗或掩盖事实真相。所以,源头如果不真实,后面形成的信息无论以何种方式存在,都是没有意义的。

(2)传播真实。信息形成并被观察者获得后,就会立即进入人造模式,即信息会以一定的方式被存储,再以一定的方式被传播(发送给另一主体)。所以,在传播过程中的任何环节都不能对信息的状态、内容进行编辑。

(3)信息要有证明事实的证明力,即信息是证据。信息的最终目的是证明事实,一方面需要信息保真,另一方面需要信息的证明力,两者缺一不可。

现实世界是客观存在的,而虚拟世界是人造的世界,存在于虚拟世界的事实或价值,必须要有充足的证据来证明其存在。信息真实性的识别只能通过技术验证实现,而只有确认了信息真实性,或信息足以让人相信,交易者之间才能形成稳定的共识,从而产生信任,达成交易。

在现实中,对于生活中的语言、事件等涉及真善美丑的价值判断,人们普遍具有一定的判断力;而当转换到网络世界中,人的理性、认知逻辑面对海量的信息难以进行有效判断,因为人不能追踪、识别信息的真实性,只能求助和依赖机器来对信息进行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