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格兰的撒克逊文学
据我们所知,在一个少数部族的目录中,塔西佗唯一一次用笔写下了盎格鲁人的名字,不久之后,这个名字就在英格兰(Engla-land, England)传播开来。在塔西佗的《日耳曼尼亚志》一书的第四十章,我们可以读到这样的文字:“在郎哥巴底人之外,则有柔底尼人、阿威构内斯人、盎格利夷人、瓦累尼人、欧多色斯人、斯瓦多年斯人和努伊托内斯人,他们都为河流与森林所环绕。其中没有什么值得提到的,不过他们共同崇奉大地之母纳尔土斯,他们相信她乘着神车巡行于各部落之间,过问凡间之事。在大洋中的一个岛上,有一丛神林,神林之中,有一辆供献给神的犊车,覆盖着一件长袍。只有一个祭司可以接触这辆车子。当女神下降到这隐僻的地方时,只有这个祭司能够感觉出来,于是牝犊拉着车上的女神前进,而他则以兢兢业业的敬畏心情随侍车后。女神光临到哪里,哪里就设酒宴庆贺,女神降临的时期是欢乐的时期。在这时期中,他们不打仗,不带兵器,所有的兵器都收藏起来,只有在这个时候,他们才知道和欢迎和平与安宁,等到女神厌倦于凡间的交际以后,再由这位祭司将她送回她的庙宇。如果你相信的话,据说这犊车、车上的长袍和女神本身都要在一个神秘的湖中沐浴。送去服侍女神的奴隶们这时立刻就被湖水所吞没。因此引起一种神秘的恐怖和愚昧的虔诚,认为只有注定了要死的人才能见到女神的沐浴。”
这是塔西佗在公元一世纪前后写下的文字。大约四百年后,盎格鲁人、朱特人、撒克逊人,甚至弗里斯兰人,侵入了罗马帝国的布列塔尼省,该地很快就被命名为英格兰。入侵者来自丹麦,来自低地国家,来自莱茵河入海口附近。他们是北海和波罗的海的子民,几个世纪以来,他们仍然保留了关于那些地区的记忆,深深地怀念那些地区。朱特人多半是商人;撒克逊人多半来自海盗联邦;盎格鲁人据说全体移民到了英国,而他们从前在丹麦南部的故土则变得荒无人烟。这些人在英格兰建起了多个小王国,很快就抛弃了从前对沃登的信仰,转而信奉基督,但是他们仍然忠实于自己的语言和传统。他们并没有定居在刚刚征服的罗马城邦,而是将罗马城邦弃之荒野。随着时间的流逝,武士并没有继续自己的光荣伟业,而更愿意奔向广袤的原野。对于这些来自大海和森林的人来说,城邦和道路实在太过复杂。
更早之前的文字记载则突出了征服的血腥。智者吉尔达曾写道:“一群小狗崽子离开了日耳曼尼亚这头野蛮母狮的洞穴,分乘三艘战舰,随行的有神奇的一帆风顺和各种有利的吉兆。从前的罪孽燃起的愤怒之火,从海洋烧到海洋,在东方得到了我们敌人双手的滋养,最后烧到了海岛的另一侧,将其鲜红而野蛮的火舌沉入西方的大洋之中。一些人在山林中被捕后遇害了;另外一些则饱受饥饿的折磨,在濒临死亡的边缘,自愿当起了奴隶,殊不知这竟然成为了他们生命中最大的幸事;一些人渡过了大海;而另一些人则将自己的救赎寄托在山峦、悬崖、森林和海中的岩石上,他们留在了自己的国度,却心惊胆战地度过余生。”
吉尔达提到的那些渡过大海的人,就是那些逃离了撒克逊人掌控的布列塔尼人,他们逃往阿莫尼卡,即今日的不列颠,寻求庇护。那三艘战舰可能就象征着征服英格兰的三个民族。吉本倾向于认为有数百艘独木舟,有一个极为漫长的入侵和移民过程,这个过程甚至超过百年,远非一个简单的军事行动能够涵盖。他接着描述侵略者的状态,说他们“做好了坦然接受随机成为渔民或海盗的准备,因为他们最初的冒险行为唤醒了最勇敢的同胞沉睡的意识,他们早已厌倦了从前在森林和高山的阴影下生活的日子”。
丹麦语言学家奥托·叶斯柏森认为盎格鲁—撒克逊语和弗里斯兰语一样,介于西方日耳曼语言与斯堪的纳维亚语言之间。地理位置证明了这个假设。时至今日,我们早已看到这些日耳曼侵略者中,大部分来自丹麦与石勒苏益格—荷尔斯泰因的交界地区。今天我们早已熟悉的“盎格鲁—撒克逊语”的说法,曾经有过两种解读方式:一说这是撒克逊人和盎格鲁人的语言;还有一种更接近事实真相的说法是,这被推测为一种把英格兰的撒克逊人与留在大陆上的撒克逊人区别开来的语言。英格兰在中世纪曾被称为Seaxland(撒克逊),他们的语言则一直被称为englisc(英语)。“英语”一词要比“英格兰”一词出现得更早。
古时的英语,辅音硬,元音开口,比现代英语的发音更亮更刺耳,现代英语早已被磨光了棱角。甚至还有一些辅音组合今天早已消失不见了:面包,今天叫做loaf,曾经被称为hlaf;斜靠,今天是to neigh,曾是hneagan;戒指,现在是ring,曾经是hring;鲸鱼,现在是whale,曾是hwael。英语的语法结构曾经非常复杂。曾经有三种语法意义上的性(就像德语和拉丁语),四种格和无数的变位及变格形式。刚开始的时候,词汇是纯洁的;后来逐渐吸收了斯堪的纳维亚语、凯尔特语和拉丁语的词汇。
和其他文学一样,盎格鲁—撒克逊文学中,诗歌的出现早于散文。每行诗句没有固定的音节数量,主要分为两部分,每部分都有两个重读音节。既不押韵,也不协韵;诗歌最主要的特征是押头韵,也就是说,罗列首字母相同的单词,通常是每行三个(前半部分两个,后半部分一个)。元音彼此押头韵,也就是说,所有的元音和任何其他元音都是押头韵的。这种拥有四个重读音节和三个押头韵单词的特征表明重音是最主要的,而押头韵只是为了突出重音。这一规则在古典文献中曾被严格遵守,随着时间的流逝,却被人们逐渐忽略了。盎格鲁—撒克逊语今天已经死亡,但是对押头韵的喜好却在英语中保留了下来,不仅成语和谚语中经常押头韵(safe and sound(1);fair or foul(2);kith and kin(3);fish, flesh or fowl(4);friend or foe(5)),报纸上的标题和广告用语中也喜欢押头韵(pink pills for pale people(6))。十八世纪末,柯勒律治在他的《古舟子咏》一诗的首段中,将韵律和押头韵结合在了一起:
The fair breeze blew, the white foam flew,
The furrow followed free;
We were the first that ever burst
Into that silent sea.(7)
事物的日常名称并不总能满足押头韵的需要,必须用复合词来替代它们,诗人很快发现这些词可以是比喻。于是,在《贝奥武甫》中,大海是风帆之路,天鹅之路,海浪之杯,鲸鱼之途;太阳是世界的烛光,天空的喜悦,苍穹上的宝石;竖琴是欢乐的木头;利剑是锤子下的残留物,争斗之友,战斗之光;战斗是刀剑的游戏,铁之风暴;舰船是渡海之舟;龙预示着黄昏即将到来,是宝藏的守护者;身体是骨架的栖息地;王后是和平的编织者;国王是多枚戒指的主人,男子最高尚的朋友,人民的首领,财产的分配者。在圣徒的圣品事迹中,大海也是鱼儿嬉戏的澡盆,海豹之途,鲸鱼之塘,鲸鱼之国;太阳是人类之光,白昼之光;眼睛是脸庞上的珠宝;舰船是驰骋在海浪之上的马匹,大海上的马儿;狼是丛林的栖息者;战斗是盾牌的嬉戏,枪矛的舞蹈;枪矛是战争的毒蛇;神是武士的欢乐。在《布伦纳堡之战》中,战斗是枪矛的交往,战旗的呻吟,刀剑的会合,人们的相遇。随着时间的推移,对这些近义词的掌握逐渐变成了诗人严格遵循的常见手段。不直接提到事物的名字,几乎成了诗人的一种义务。
孤立于上下文之外,单独陈列于此,这些比喻显得极为冷漠。但是,我们不应忘记,正是这些比喻为成就诗歌的韵律提供了有利条件。再说,在原文中,这些比喻要比在西班牙语中显得更为简练。所有这些事物都只用一个复合词表示,被视为一个整体。因此,在西班牙语中我们费劲地表示的“枪矛的相遇”在盎格鲁—撒克逊语中只需要用一个词garmitting即可。复合词在日耳曼语系的语言中是一种很自然的组词方式;德语中用Fingerhut(手指之帽)来表示“顶针”,Handschuh(手穿的鞋)来表示“手套”,Regenbogen(雨之拱)来表示彩虹。
(1) 英文,安然无恙。
(2) 英文,好坏。
(3) 英文,亲朋好友。
(4) 英文,一般作否定用法,什么都不是。
(5) 英文,是敌是友。
(6) 英文,为脸色苍白人士准备的粉色药丸。
(7) 英文,惠风吹拂,白浪飞溅,/船儿轻快地破浪向前;/我们是这里的第一批来客,/闯进这一片沉寂的海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