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三、职权法定
职权法定与权利本位有密切的关系:正因为权利本位,才有了以人为本、人民当家作主的立法体现。权利派生的权力必须依法派生,而不能自我设定。沿着这一逻辑脉络继续演绎,才有了尊重权利、尊重权利者的自治和自我管理,进而简政放权的法治化改革道路。
原《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的市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须经其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据此,在市区内即使“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的,也必须经过批准。这是不是管得太细了,实际也似乎管不过来。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6号)修改为:“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的市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除外。”[7]也就是说,一般性禁止不变,但“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不再需要审批。由此引发的相邻权问题,如味道太大、太吵闹等,相互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并可处以罚款”[8]。由此体现了对市民社会相邻关系中的自治潜能的法理尊重和善意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