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民之间:“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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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研究方法

(一)历史考据法

历史考据法在本书的运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纵向追溯“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的由来,即从《大清律例》到《大清现行刑律》再到“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经历了怎样的演变历程,《大清现行刑律》是如何被确立为民事审判的法源而形成“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的;二是横向剖析“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的名称、内容和性质,考证、发掘“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的特殊性和适用难题,并对学界的认识错误和混乱进行澄清和辨正。

(二)案例研究法

以案例为基础,从动态层面对“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在大理院民事裁判中的适用进行实证考察是本书的重中之重。本书紧扣“清末的旧刑律如何在民初新时期的民事审判中适用”这一重要问题,依据完整的民初大理院民事司法判决档案资料,分析大理院如何克服“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的适用难题,论析其如何撷取近代西方民事法律原则、方法,通过司法判例和解释例方式实现中国固有法的转化创新。

(三)统计分析法

将大理院适用“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所关涉的全部判例和解释例分门别类进行整理,归结出“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的内容范围,并统计每一门类、律(例)的适用比重;研究大理院适用“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的主要方式,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并对每一种方式的适用情况进行统计、比较和分析。

(四)法理分析法

本书除注重“事实”问题之外,亦加强有关“法理”问题的探析。对大理院适用“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的法律方法、司法逻辑以及此过程中实现的与古今中西民法转接的样态、规律、影响等进行法理分析,对“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与习惯和礼等的关系进行探讨,揭示其背后所蕴含的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