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非法人组织的范围和责任承担?
法条索引
《民法典》第102条、第104条解读与适用
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需要注意的是:(1)法人与非法人组织的核心区别在于责任承担方式不同。法人以其财产独立承担责任,股东或者出资人承担有限责任;非法人组织因其财产缺乏独立性或者独立性较差,承担的是一种团体的财产责任和成员的无限责任,即非法人组织以自己的财产对外承担责任不足以清偿时,由成员承担无限责任。《民法典》第104条规定,非法人组织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非法人组织与企业在范围上存在一些交叉。非法人组织系《民法典》规定的与自然人、法人并列的一种民事主体的类型。通俗意义上的企业类型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全部由自然人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包括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等。(3)一般而言,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相比,设立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程序较为简单,费用较低,同时,合伙人、投资人对企业盈亏负有无限责任,有助于提高企业的信誉。没有太大经营风险且没有太大资金压力的投资人,如果自己可以直接进行企业经营管理,为了更好实现企业控制权,可以选择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
特别提示
一是非法人组织在《合同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上称为“其他组织”,《民法总则》改称“非法人组织”。故在经营活动及诉讼活动中,非法人组织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进行。非法人组织可以确定一人或者数人代表该组织从事民事活动。《民事诉讼法》也规定,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二是非法人组织的债权人提起诉讼请求偿还债务的,既可以非法人组织为被告,也可以非法人组织的出资人或者设立人为被告,还可以非法人组织和非法人组织的出资人或者设立人为共同被告。三是债权人对非法人组织及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的请求权,其诉讼时效与普通债权请求权相同,即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或设立人有“五年特别时效期间”,《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编写人 王雄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