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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由上级党组织指派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是当然候选人吗?
咨询问题:前段时间,上级党组织指派一名领导同志任我们单位的党组织副书记。下一步就要召开党员代表大会了,我们会务组对这名领导同志的候选人身份问题发生了分歧:有人认为他是上级指派的,是理所当然的候选人,有人认为任何人都要经过预选,否则,程序不合规。请问: 由上级党组织指派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是当然候选人吗?
解答:《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14条规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的产生,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组织党员酝酿确定候选人,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第16条规定:“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上届委员会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进行选举。”据此规定,进行换届选举时,上届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无论是经选举产生的还是由上级党组织指派的,都不能作为下届委员会书记、副书记的当然候选人。是否可以作为候选人,必须按照规定的提名程序,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