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看图一点通(案例插图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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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应如何维护合法权益?

案例背景

田某是一名面粉加工厂的会计,最近由于面粉厂的效益不好,田某被辞退。在家待了一段时间后,经人介绍,田某来到一家帽子加工厂上班。在田某刚入厂时,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在合同中约定工资为底薪加提成,每个月1500元的底薪,每做一顶帽子提成2元,公司奖励多劳多得。田某为了能多挣些钱,每天都非常卖力地干活。一个月下来,田某做了1000顶帽子,按照合同约定公司应支付其3500元,可是到月底时,公司却支付其3000元。自此以后的每个月,田某都少领500元的工资。田某感到十分气愤,却又不知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学法有疑

在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下,田某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讲堂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在本案中,田某与帽子厂约定,每个月底薪加提成,可是帽子厂每个月少支付田某500元。田某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让其支付剩余的劳动报酬,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一句话说法

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在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员工劳动报酬的情况下,劳动者不能忍气吞声,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