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计件制工作的员工是否需要和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案例背景
陈某于2018年成为某食品厂的员工,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为一年,工资形式是每月发放固定工资加年终奖金。入职十一个月之后,该食品厂为了激励员工努力实干,改变了工资形式,由每月发放固定工资转变为以个人实际完成的数量来发放工资,完成的工作越多则工资越高。陈某觉得自己年轻有活力,这样的工资方式可以使自己获得更多的利益,因此在其后的一个月里努力工作,得到了比以往多一倍的工资。但是,该食品厂迟迟没有与陈某签订新的劳动合同,这让陈某心里非常不踏实。
学法有疑
本案中,陈某是否有权请求与该食品厂重新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呢?
法律讲堂
本案中,该食品厂为了鼓励员工的积极性,采用计件的方式来发放工资,工作性质是计件制,不是正常情况下的固定的工资,没有固定的劳动期限。那么,像这种情况可以签订劳动合同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和第十五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因此,陈某可以与该食品厂订立以完成一定的工作量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以保障陈某在此段工作时间内的合法权益。同时,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以让该食品厂在此项任务执行过程中没有后顾之忧,不用担心员工是否会出现中途离职等问题,这也就保护了该厂的利益。所以,针对计件制工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句话说法
在包工计件中,劳动者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与企业协商一致后,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书面劳动合同,这样就可以不用担心自己的工作没有保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