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看图一点通(案例插图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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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劳动合同

第1节 劳动合同的订立与效力

6.订立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案例背景

2019年9月,王某从一个封闭落后的山区来到某城市一家企业求职。企业负责人告知王某,企业一般都不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所以提出王某若想在该企业工作就不能参加社会保险的要求。王某对社会保险一无所知,对企业负责人的话信以为真,因此他与企业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明确约定企业不为王某缴纳社会保险费。王某在企业工作半年后得知,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是企业的法定义务,因此王某明确要求企业为他缴纳社会保险费,企业却以劳动合同中有约定为由拒绝王某的请求。王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确认该企业与王某签订劳动合同时存在欺骗行为,并且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约定本身就不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因此为无效条款。该企业应按有关规定从该劳动合同履行之日起为王某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学法有疑

在订立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法律讲堂

劳动合同是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保护伞,也是用来约束、规范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行为的紧箍咒。在合同适用上,双方地位是平等的,不存在强者或者弱者之分,公司不能以其为雇用方就提高自己的地位,任意制定有利于自己的条约以约束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本案中,企业与王某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企业不为王某缴纳社会保险费,该约定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并且在签订合同时,企业欺骗王某,告诉他企业一般都不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使王某在信以为真的情况下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企业没有严格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因此合同中约定的企业不为王某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条款为无效条款,该企业应按有关规定从该劳动合同履行之日起为王某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一句话说法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能随心所欲,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企业不能凭借自己的强势地位订立对劳动者不利的合同,并且订立的合同不能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