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问法律百科:商品房、二手房买卖必知20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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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住宅单元门厅的实际建设与沙盘不符,属于房产商的违约行为吗?

购房者在与房产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因为商品房尚未建成或者正在建设中,购房者只能通过售楼广告、沙盘、样板房等售楼资料来了解所购买的房屋及小区的设计效果并对其产生预期。住宅单元门厅作为住宅的公共部分,对商品房的使用、价格等都有一定的影响,因此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时,住宅单元门厅的设计也是订立合同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住宅单元门厅的实际建设与沙盘描述不符时,房产商是否承担违约责任应区分以下三种情形:

(1)双方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住宅单元门厅的设计,房产商却擅自改变门厅的设计,使之与合同中的约定不符,则房产商应依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违约金等违约责任。

(2)单元门厅设计并未载入商品预售合同中,售楼人员提供沙盘等售楼资料时对单元门厅的设计并未作出具体确定的说明与承诺,则门厅的沙盘仅仅是销售广告和销售资料,并不能作为合同的一部分。此时,交房时购房者发现住宅单元门厅的实际建设与沙盘不符时,不能以此作为理由要求房产商承担违约责任。

(3)单元门厅设计虽然并未载入商品房预售合同中,但售楼人员提供沙盘等售楼资料时对单元门厅的设计作出了具体确定的说明与承诺,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的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3条的规定,关于门厅设计的沙盘资料应当作为合同内容,若房产商擅自改变,应当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