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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房屋交付使用后,发现有质量问题,购房者该如何处理?
有些房屋可能存在隐蔽的瑕疵,在房屋的交付验收过程中很难被发现。在房屋交付使用后,如发现房屋有质量问题的,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购房者可以请求房产商承担修复责任,甚至可以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
(1)可以请求房产商承担修复责任。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13条第2款的规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房产商应当承担修复责任;房产商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购房者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房产商承担。在审判实践中,房产商通常根据维修单确定维修义务,维修结果应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房屋结构等相关图纸相符,并达到国家标准,才能被视为房产商承担了修复责任。
(2)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如果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时,购房者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房产商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法律上具体规定了两种情形。第一种是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12条的规定,购房者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第二种是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即使通过修复措施也无法解决房屋质量问题的,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13条第1款的规定,购房者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例如,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消防安全的规定被查封、责令整改,虽然影响正常的居住使用,但是如果购房者不能证明该房屋不能通过其他的修复措施解决消费安全问题的话,购房者不能请求解除合同,只能请求房产商承担修复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