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额较大且对于买卖双方比较重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28条和第40条规定,商品房的买卖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或转让。口头约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民法典》第469条列举的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