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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遗赠人没有表示是否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应如何处理?
现实问题
成某是位退休老人,老伴已经去世,生有一子一女。戴某是成某原来的同事,由于在年轻的时候救过成某一命,于是成某在立遗嘱的时候,表示将自己的一件古董在死后赠与戴某。数年后,成某去世。成某儿女将遗赠的事情通知了戴某,但当时戴某在国外,其表示等回国再说。半年后,戴某回国表示愿意接受遗赠,但此时成某子女却不愿意再将古董给戴某。那么,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呢?
律师解答
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在这则案例中,戴某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没有作出表示,视为放弃遗赠,该古董应由成某的子女法定继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