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野生动物保护
29.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案情回放
甲市是国内有名的旅游城市,受当地旅游业的影响,甲市饭店的食客经常络绎不绝。A餐厅作为甲市的网红餐厅,为了吸引更多的游客,设计了各色的“野味”套餐,推出“野味套餐”先看后买、现选现做等服务。不久,在甲市联合整治餐饮服务业专项活动中,有关部门发现A餐厅所谓的“野味套餐”皆是以野生动物为原材料加工而成。那么,A餐厅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消费者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案例评析
任何人、任何单位都不得为了一己私利,违反法律规定,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否则都应当受到处罚。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者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该条第二款规定:“禁止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该条是食用及生产、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性依据,而该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三十条规定,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食品,或者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可见,对于生产经营者来说,违反规定售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由相关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相关物品及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处罚,主要是《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的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于消费者来说,违反规定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是违法行为,违法行为的依据为上述条文中的第三十条第二款,《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了法律责任。上面的例子中,对于A餐厅,相关部门可以没收餐厅内的野生动物,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对于餐厅内的消费者,应当耐心教育和指导,告诫其食用野生动物的隐患和对野生动物生存造成的危害,呼吁食客不要食用野生动物、不买相关制品,做好相关的宣传工作。对于不听劝阻,执意购买和食用的,相关部门可以依法予以口头警告或者罚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