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上报动物疫情有困难的,怎么办?
案情回放
小赵是某地动物防疫站新来的检查员。一日,当地一个养猪户到防疫站称,自家的猪好像得猪瘟了,前几天只有几头猪不爱吃东西不爱动,现在有将近三分之二的猪都不爱吃东西不爱动。小赵了解情况后,立即赶往该养猪户的猪场,经过全面检验,发现确实是猪瘟,并且十分严重。小赵将此事告诉了自己的上级领导,但领导说,小赵性子太急,做事鲁莽,并告知其暂时不要将此事上报,等再观察一段时间再说。请问,领导不让上报动物疫情的,怎么办?
案例评析
小赵领导的做法是错误的。无论是从事动物疫情监测、检验检疫、疫病研究与诊疗,还是进行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在发现动物染疫或疑似染疫后,均应立即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同时要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防止动物疫情扩散。为此,我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从事动物疫情监测、检验检疫、疫病研究与诊疗以及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防止动物疫情扩散。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当及时报告。”同时,该法第三十条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动物疫情,不得授意他人瞒报、谎报、迟报动物疫情,不得阻碍他人报告动物疫情。”
也就是说,从事动物疫情监测的单位在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立即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不得授意他人瞒报、谎报、迟报动物疫情,也不得阻碍他人报告动物疫情,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该法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了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后,瞒报、谎报、迟报、漏报或授意他人瞒报、谎报、迟报的法律后果,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瞒报、谎报、迟报、漏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谎报、迟报动物疫情,或者阻碍他人报告动物疫情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由此可知,在上面的案例中,小赵的领导授意小赵不上报动物疫情,其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根据法律规定,上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应责令其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和相应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