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办案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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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阜阳劣质奶粉事件[4]

2004年4月前,大量营养素含量全面低下的劣质婴儿奶粉通过郑州、合肥、蚌埠和阜阳的批发市场流入阜阳农村销售点。劣质奶粉导致婴幼儿生长停滞,免疫力下降,进而并发多种疾病甚至导致死亡。阜阳市发生了189例婴儿患轻中度营养不良、12例婴儿死亡的恶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

(一)国务院调查组初步认定安徽“大头娃娃”患病原因

国务院赴安徽阜阳“劣质奶粉事件”联合调查组通过对阜阳地区1岁以下人工喂养婴儿体检和营养状况普查,对劣质奶粉生产窝点及其生产原料进行现场调查,初步查清劣质奶粉中蛋白质等营养素含量全面低下是造成婴儿患病的重要原因。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中国疾病控制中心和北京市疾病控制中心对回收奶粉进行的检测结果表明,多数奶粉蛋白质、脂肪含量严重不足,微量元素钙、铁、锌等含量极低,产品标示的使用方法不准确。劣质婴儿奶粉主要是以各种廉价的食品原料如淀粉、蔗糖等全部或部分替代乳粉,再用奶香精等添加剂进行调香调味制成,没有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添加婴儿生长发育所必需的维生素和矿物质。用这样的奶粉喂养婴儿,将会严重影响婴儿的生长发育。

(二)监察部严肃查处阜阳劣质婴儿奶粉事件有关责任人

按照国务院要求,监察部派出调查组,在安徽省监察厅和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对阜阳劣质婴儿奶粉事件有关监管者的责任问题进行了调查。

自2003年5月阜阳市出现第一例关于劣质奶粉造成婴儿营养不良的投诉后,市工商、卫生等部门对劣质奶粉进行过清查,也向消费者发布过警示,公布了劣质奶粉“黑名单”。2004年1月,市政府也召集有关部门部署过对奶粉市场的专项整治,工作取得过一些成效。但总体上阜阳市政府和工商、卫生等部门存在着对劣质奶粉充斥市场及婴儿受害问题情况不明、重视不够、清查不彻底、督查不到位、执法不严等问题,一直未能有效遏制劣质奶粉充斥市场的状况。

阜阳市政府对劣质婴儿奶粉事件负有严重失察、督查不到位的责任;阜阳市工商局作为流通领域的执法主体,对劣质婴儿奶粉事件负有严重失职的责任;阜阳市卫生局作为《食品卫生法》的执法主体,对劣质婴儿奶粉事件负有严重失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不到位的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监察部的建议,安徽省省委、省政府按规定程序,给予阜阳市人民政府市长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分管工商工作的副市长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并责令辞职;给予分管卫生工作的副市长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市政府副秘书长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给予市工商局局长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并责令辞职;给予市工商局分管市场监管的副局长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给予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局局长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并移送检察机关对其徇私枉法问题作进一步调查;给予市卫生局局长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市卫生局分管食品卫生的副局长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并责令辞职。

此外,多名涉嫌犯罪人员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