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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三】某蜂业回收过期蜂蜜做原料标注虚假生产日期案[3]
2018年12月15日,江苏电视台城市频道《零距离》栏目播出了盐城某公司“回收过期蜂蜜、更改包装标签”的新闻,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前不久,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管部门初步调查发现,某蜂业在盐城某公司进行生产时,存在用回收蜂蜜作为原料生产蜂蜜、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据当时初步调查掌握的情况,某蜂业于次日公开道歉。随后,经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市场监管局调查认定,某蜂业违反了《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对此处以罚款14088266.1元。
经北京市大兴区食药监局调查认定,某蜂业2018年10月起生产的涉事蜂蜜中,有2284瓶流入市场,按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没收违法所得111740.88元,没收蜂蜜3300瓶。同时,吊销某蜂业食品经营许可证,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有关涉事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为最大限度降低事件对消费者的影响,被处罚企业对市场监管部门认定已流入市场的涉事产品依法召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