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方法技巧与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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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苗头预测和遏制的方法及运用

苗头预测和遏制的方法就是要求调解员针对纠纷当事人的思想状态和行为不断变化的特点,抓住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分析变化的现状、原因,提出解决纠纷的对策,把纠纷遏制在萌芽状态,防止矛盾的扩大和深化。

苗头预测和遏制方法作为人民调解员解决纠纷的一个有效的方法在当前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社会的发展,民事关系主体的利益与要求日趋多元化,各种利益与矛盾的冲突加剧,易激化的纠纷增多。其次,我国目前社会处于转型期,社会利益格局出现了调整和变动,这种情况也相应地反映在民间纠纷中,即在传统的民间纠纷类型之外,出现了新的复杂纠纷。例如经济合同纠纷、生产经营性纠纷、劳务纠纷、拆迁征地纠纷、施工扰民纠纷等,这些纠纷直接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当事人易于行为激烈,解决不好极易激化,甚至会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增多和规模的扩大。再次,由于部分人的文化素质、道德水平及法律意识不适应时代要求,特别是受不良文化的影响,发生了纠纷不寻求法律途径解决,而是以牙还牙,不计后果、不择手段实施报复,往往导致“民转刑”案件的发生。最后,因受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一部分人的人生观、价值观发生倾斜,诚信水准下降,继承、赡养和婚姻家庭类纠纷增多。这类纠纷很难调解,且极易反复,调处不当,有可能导致当事人自杀身亡等严重后果。

成功运用苗头预测和遏制的方法,调解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要求调解员应当在思想上认识到纠纷具有突发性,预防工作有艰巨性和长期性,意识到遏制纠纷继续发展和扩大的重要性。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果断措施,加强对突发纠纷的预防。纠纷发生时,调解员不能消极地“就事论事”,出现一个矛盾解决一个矛盾;而是应当有主动性,有意识地观察和分析苗头性问题,采取果断有效的措施处理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

第二,要求调解员必须具备敏感的信息意识,具有敏锐的观察力,主动去发现各种信息,经过认真分析和深入研究,捕捉其中的倾向性、苗头性信息。民间纠纷的发生和发展是具有一定规律性的,其发展变化也是有征兆可寻,有端倪可察,有前因后果可供思索的。因此,调解员无论是在收集调查纠纷各种情况时还是在调解中,都要注意收集苗头性的信息。当事人的思想和行动变化,不管顺向的进步还是逆向的落后,预先总会有迹象。虽然这些苗头性信息的价值大部分是潜在的或间接的,而且它往往会被许多小事情遮盖而不受重视,但却可以从不同角度反映倾向性问题。

第三,调解员对当事人思想行为或矛盾发展的预测,不能是凭空的胡思乱想,而是要建立在调查研究和实事求是的分析之上的。这种分析是以客观事实、规律和逻辑为依据,提前预测、预见纠纷未来发展变化的方向、状态和结局。即使出现相同的苗头信息,在进行预测时,也必须关注具体纠纷的不同特点,因人而异。相同类型的纠纷有相似的发展规律,但具体的纠纷有不同的引发原因,作用于其的外部因素也变化多端,导致每起纠纷的变化趋势也各有不同。每个纠纷当事人的性别、年龄、文化程度、道德、法治观念、周围环境不尽相同,对纠纷苗头的预测的影响也是多样的。

第四,预测苗头的最终目的,即调解员对通过分析得出的纠纷苗头一定要重视,积极行动,负责任地妥善处理,将不好的苗头扼杀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