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因离婚后探视子女引发的纠纷
人物:唐先生及前妻王女士
调解员:张翠红
唐先生与妻子王女士通过相亲结识,因二人年纪都已过30岁,恋爱不到半年便结婚了。一年后,王女士产下一子。哺乳期间,王女士发现丈夫与同事金某有私情,非常生气,跟丈夫哭闹。唐先生则承认与妻子没有感情,提出离婚,王女士同意。协商之后,双方协议离婚,双方现有住房归王女士所有,儿子因尚在哺乳期,只能由王女士抚养,唐先生每月给儿子抚养费1000元,周末可以探望儿子。双方婚姻时间持续较短,没有过多的共同财产,因此只写了简单的离婚协议,没有就探望儿子的具体时间和方式作约定。
离婚后,唐先生每周五晚上便去王女士居所,将儿子接走,直到周日晚上才送回。一开始王女士和家人并没有什么意见,觉得父亲疼爱儿子也是应该的。随着时间的推移,王女士心里越发不是滋味,因为自己平时上班,也只有周末能长时间陪伴儿子,但这些时间都被唐先生挤占了。于是,王女士提出:唐先生的行为违反了协议约定,唐先生周末可以探望儿子,但不能将其带走。唐先生则认为协议并没有说探望就不能带走儿子,觉得王女士无理取闹。王女士更加生气,甚至在周末将孩子藏起来不让唐先生见,理由是唐先生已经有了新的恋爱对象,不适宜探望儿子。双方越闹越大,谁也不肯让步,邻居都知道,一到周末王女士家就像打架一样。唐先生的姐姐认为长此以往情况会更加恶劣,找来了调解委员会的张翠红主任帮弟弟的忙。
张主任了解情况后,到王女士家劝说,告诉她“孩子的父亲有探望孩子的权利,这是法律规定的,谁也不能剥夺,所以你这样做是不妥的”,张主任建议他们另写一份协议作为补充,具体约定父亲探望儿子的时间和方式,比如周六可以带出去一整天,最晚周日早上10点钟送回等。王女士一会儿点头,一会儿摇头,好像什么道理都明白,就是在气头上,怎么也不肯松口。
张主任发现以自己的力量好像不能说服王女士,也难以解开她的心结,于是叫来了王女士的闺蜜以及与她关系很好的大姑子,也就是唐先生的姐姐。唐女士轻拉着王女士的手说:“你和我弟虽然有缘无分,但也没结下什么大的冤仇,现在因为看孩子这一点小事再闹得不愉快不值当的,对孩子也不好。他确实有做得不好的地方,他刚才也说了,你们都疼孩子,把周末适当分分,这事儿不就解决了吗?至于你担心他新处的对象,这点你完全可以放心,周末的时候他就一心陪孩子,都不怎么陪人家姑娘,就算三人在一起,姐姐也可以担保,那姑娘好心肠,能看得出来她特别喜欢这孩子。”王女士认真听着,慢慢松了一口气,脸上的神色缓和了很多。王女士的闺蜜也批评她不让爸爸见儿子有点过分,她见过唐先生带孩子,确实非常负责用心,希望王女士也不要再计较往事,一切从孩子的健康成长出发,也以乐观的心态去追求自己的幸福。王女士微笑着点头,表示同意:“我们再补充个协议吧,他周末想多陪陪孩子也没事,要是有什么特殊情况我们再商量就行。你们放心吧。谢谢大家了。”就这样,王女士的心结解开了,虽然她与唐先生离婚了,但相信良好的关系能带给孩子完整的父爱和母爱。
评析
本案中,王女士因前夫唐先生探望儿子时间过长而不满,进而想出各种理由不让丈夫探望儿子,事情不大,只因王女士尚未走出失败婚姻的阴影及其与前夫的感情纠葛,心结过深所致。因此,王女士对于唐先生探望儿子的法定权利是心知肚明的,对于自己将孩子藏起来的行为不妥也是知晓的,对于自己以前夫找到恋爱对象为由不让其见孩子,只是借孩子之事发泄对前夫的不满。因此,当张翠红主任讲道理给王女士听时,并不能真正讲到她的内心,解开她的心结,也就无法快速调解成功。
张主任敏锐地捕捉到了这一点,通过前期的了解,请来与其关系较好的大姑子及闺蜜。大姑子入情入理地劝说,引导王女士向着积极的方面思考,为孩子着想,寻求事情的解决之道,而不是一味地无理取闹。对于唐先生的新伴侣对孩子的影响,唐女士以所见所闻向王女士作担保,从根本上消除王女士的顾虑,使得唐先生能够顺利地行使探望权。最后,王女士的闺蜜虽与王女士交好,但客观地看待整个事情,不偏不倚,首先批评了王女士过激的处理方式,其次肯定了唐先生对孩子的态度以及带孩子的能力,让王女士更加放心地把孩子交给父亲,最后不忘鼓励好朋友重拾生活的信心,去追求自己的幸福。经过一番折腾的王女士终于解开心结,坦然乐观地接受了调解建议,并主动表示探望时间可以灵活变化。
这是动员多方力量协助调解的成功案例。现实中很多案件是非对错并不是最主要的,更多的只是思想疙瘩没有解开。遇到这样的案件,动员最了解当事人心理动态的人,或者当事人最信任的人来协助调解往往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