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2.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煤炭采购合同》,约定乙公司对丙公司享有1.5亿元应收账款。甲银行与乙公司签订保理合同,由乙公司将其对丙公司的应收账款转让给甲银行,由甲银行给予乙公司1亿元融资,应收账款转让的事实通知了丙。随后,乙公司与丙公司协商一致变更《煤炭采购合同》,将应收账款金额降至1.2亿元,乙、丙公司的此种变更对甲银行是否具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