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 06 第六章 共同犯罪
考点1 共同犯罪的形式
[考点提要]此考点常以选择题的形式出现,让考生判断某个共同犯罪属于哪一类型的共同犯罪。考生一定要牢记四种分类标准、八种共同犯罪形式,尤其是任意共同犯罪与必要共同犯罪。(1)根据共同犯罪是否能够任意形成为标准,可以将共同犯罪分为“任意共同犯罪”和“必要共同犯罪”。任意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构成法律没有限制主体数量的犯罪。必要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构成法律规定其犯罪主体是二人以上、必须采取共同犯罪形式的犯罪。(2)以共同故意形成的时间为标准,可分为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和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是指各共同犯罪人在着手实行犯罪前就已经形成共同故意的共同犯罪。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是指各共同犯罪人的共同故意在着手实行犯罪过程中才形成的共同犯罪。(3)以共同犯罪人有无分工为标准,可分为简单共同犯罪和复杂共同犯罪。简单共同犯罪,是指各共同犯罪人均参与实行某一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即每一共同犯罪人都是实行犯的共犯形态,故又称为共同实行犯或“共同正犯”。复杂共同犯罪,是指各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有所分工,存在着教唆犯、帮助犯和实行犯区别的共犯形态。(4)以共同犯罪人之间有无组织形式为标准,可分为一般共同犯罪和特殊共同犯罪。一般共同犯罪,是指共同犯罪人之间无特殊组织形式的共同犯罪。特殊共同犯罪,亦称有组织犯罪或犯罪集团,是指3人以上为多次实行某种或某几种犯罪而建立起来的犯罪组织。
1.甲受乙教唆,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情节严重。甲、乙的犯罪属于( )。(2014-专-9)[1]
A.必要的共同犯罪 B.简单的共同犯罪
C.特殊的共同犯罪 D.任意的共同犯罪
[解析]首先,乙教唆甲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构成共同犯罪,但本罪并非法律规定的必须由二人以上共同构成的必要共同犯罪,而是任意共同犯罪。其次,二人之间存在分工,所以这不是简单共同犯罪而是复杂共同犯罪。最后,行为人只有两个人,也不是犯罪集团,所以不是特殊共同犯罪而是一般共同犯罪。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选项D。
2.国家工作人员甲与普通公民乙相互勾结,由乙接受他人财物,由甲为行贿人谋取利益。甲、乙的行为( )。(2010-专-18)[2]
A.属于必要的共同犯罪 B.属于任意的共同犯罪
C.属于特殊的共同犯罪 D.不成立共同犯罪
[解析]本题尤其注意,好多同学会误选A选项必要的共同犯罪,因为好多同学看到了甲、乙互相勾结受贿,构成受贿罪共同犯罪,就认为是对向犯。对向犯,是指以存在二人以上的行为人互相对向的行为为要件的犯罪,在对向犯中,只要对方的行为在客观上是刑法所禁止的“不法行为”,双方仍属于共犯。例如,行贿罪与受贿罪。本案中,只有甲、乙构成受贿罪,没有行贿罪的出现,所以本案的受贿罪本身不是对向犯,进而也不是必要的共同犯罪。受贿罪不是法定的多人犯罪,所以属于任意的共同犯罪。二人未成立犯罪集团,所以不是特殊的共同犯罪。因此,选项B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