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拆迁钉子户 误人又误己
炎炎夏日,江门市开发区红旗新村一处厂房附近却人员密集,搬家公司、拆迁公司、城管执法队等工作人员汗如雨下、手脚麻利地对这处违法建设房中的物品进行了清理,伴着“轰隆隆”的机器作业声,一处违建厂房被拆平了。“钉子户”终于拆迁了——红旗新村棚户区改造范围内唯一的一处违法建设终于被连根拔起。违法建设竟然还当起了“钉子户”,这到底是什么原因呢?
原来,一年前,江门市开发区启动红旗新村片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并制订实施方案,当时红旗新村的村民李春阳违建房屋所占地块为空地。改造政策下发后,全村近99%的村民都积极支持,迅速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积极响应棚户区改造,甚至出现了深夜排队领号的场面。但在拆迁工作中却遭到了个别阻力——李春阳为了个人利益,在其承包的集体土地上开始抢建房屋。其间,江门开发区城管多次进行劝阻,但李春阳拒绝停工,并将外面大门锁住,利用周末强行施工,3个月内建成了成片的厂房,并以此进行高价勒索,要挟政府在征收时对这片违法建设进行补偿,扬言若不补偿就“死磕到底”,严重影响了红旗新村片区改造工作的推进。
随着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进行,周围一座座楼房拔地而起,现代化的住宅区初现雏形,当大家满心欢喜地期盼着早日住进新房时,李春阳家的违法建设却显得格外刺眼。因为他一家钉子户导致周边好几栋住宅楼的施工都无法如期进行,耽搁了整个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进度。李春阳为了个人利益的最大化不择手段,根本无视房屋征收部门工作人员的规劝。其间,棚户改造项目工作人员不厌其烦,多次联系约谈李春阳,并亲自到他家拜访解释说明国家的房屋征收补偿法律政策,但李春阳却一点儿都不配合,多次躲在外面避而不见。
因为与李春阳一家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补偿协议签订期限内一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政府按照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征收补偿方案对李春阳下达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并写明被征收人如果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但是6个月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期限已至,李春阳一家既不签约也不搬迁,且未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项目工作人员再次对其当面送达《自动履行催告书》,也未得到任何回应。无奈之下,江门开发区人民政府依法向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出行政裁定书,依法裁定准予强制执行。江门开发区人民政府据此对李春阳作出《强制执行公告》,要求其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自动履行签约及搬迁等事项,逾期不履行,将强制执行。但李春阳仍然置若罔闻,我行我素。一个月后,法院执行部门开始依法强制执行,对其财产进行依法清点、登记保全,并予以转移保管。随着大型机械设备的启动,被执行房屋轰然倒塌,现场豁然开朗,这处历时一年多的违法建设被彻底拆除。这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施行以来,江门市首个被依法强制执行征收的“钉子户”。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房屋征收补偿引发的社会矛盾成为百姓维权的新热点和新焦点。唯有从制度上规范房屋征收补偿过程中各个环节的操作,适度提高房屋征收补偿的标准,让老百姓通过房屋征收补偿得到更多的实惠,才能从根本上化解矛盾,还人们一个和谐的社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遵循的便是上述思路。条例按照保证房屋被征收群众居住条件有改善、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原则,规定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与临时安置的补偿,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政府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被征收人除给予上述补偿外,还要优先安排被征收人享受住房保障。最重要的改变是,条例规定,因国防、外交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教科文卫体、资源环保、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需要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等公共利益需要才可以实行房屋征收。商业性的房地产开发征收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