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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毒品管制
48 国家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是如何管制的?(第19条)
答:国家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实行管制政策。“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是指罂粟、古柯植物、大麻植物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可以用于提炼加工毒品的其他原植物,也称为毒品原植物。禁毒法对毒品原植物有两项主要的管制规定:一是禁止非法种植。对毒品原植物种植的管制,是整个禁毒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禁毒治本的有效措施之一。罂粟、大麻和古柯具有两重性,既可用于医疗,减轻病人痛苦,也可作为毒品被违法滥用,使人成瘾,危害身体健康。罂粟、古柯植物、大麻植物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可以用于提炼加工毒品的其他原植物等毒品原植物是用来提炼、加工海洛因、吗啡、可卡因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必不可少的自然原料。因此,对罂粟、古柯植物、大麻植物等毒品原植物的种植,必须实行严格的管制。禁止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可以起到堵源截流的效果。这是禁毒法治建设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二是禁止走私或者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对于毒品原植物种子和幼苗的管理,国家也有严格的规定,如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这些规定体现了国家严厉禁止走私或者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政策。“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是指没有经过烘烤、放射线照射等处理手段,还能继续繁殖、发芽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因罂粟籽本身不具毒性,《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和我国麻醉药品表中都未将其列为毒品,但该公约中明确规定对罂粟籽应严格加以管制。对罂粟籽等毒品原植物种子使用必须经灭活处理,有些国家习惯将罂粟籽作为面包上的配料,但如不经灭活处理,就会使不法分子钻空子用于种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