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学习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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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如何开展禁毒宣传教育?(第13条)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十三条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禁毒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禁毒宣传教育。这一规定要求公民从小接受有关禁毒知识方面的综合性教育。其中,“教育行政部门”,是指从国家教育部到地方各级教育局等主管教育行政工作的部门。“学校”,是指各类直接从事教育工作的院校,包括小学、中学和大学,既包括普通学历学校,也包括职业技能教育学校;既包括公立学校,也包括各种形式的民办学校。“应当将禁毒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禁毒宣传教育”,是指上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将禁毒知识通过编写教学大纲或直接编写教科书内容等方式,将禁毒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安排教学课时,对学生进行禁毒宣传教育。根据禁毒法的要求,负责编写教学教材的部门和院校,都应当将有关禁毒知识的内容编写进去,并由学校负责教学,用正式的教学课本和课时,对学生进行有关禁毒知识的教育。应当注意的是,编写禁毒教材的部门和院校应当结合不同年龄段学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编写有关禁毒知识的教学教材,并注意从小学到中学,中学到高中以及高中到大学的衔接和连贯,这就要求对禁毒知识具体内容的编写进行统筹安排。在内容编写上,要注意由浅入深,全面生动,尽量做到既让学生通过禁毒知识的学习掌握基本的有关禁毒的常识和法律法规规定,又能够随着在不同年龄段所接受的连续不断的禁毒宣传教育,使他们在防范毒品侵袭的能力方面也一步步不断地提高。总之,对在校学生的禁毒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是关系到国家百年大计和复兴强国的重大举措,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把编写好有关禁毒知识的教材和实施教学内容当作重要大事来抓,并在教学内容和课时方面认真加以落实。根据公安部门的统计,近年来,随着禁毒宣传教育的不断深入,毒品预防教育在“润物细无声”中,已经逐步深入学校教育体系。为了检验在校学生禁毒知识的学习效果,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连续三年组织开展全国青少年禁毒知识竞赛。2018年全国青少年禁毒知识竞赛共有14.9万所学校的5235万余名中(职)小学生通过全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数字化平台参与网络初赛,带动1.6亿人(次)关注、学习禁毒知识。禁毒部门坚持突出重点、从青少年抓起,大力实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程,持续开展“五个一”活动,举办全国青少年禁毒知识竞赛和大学生辩论赛,27万所学校近1.4亿名学生接受毒品预防教育,全国高校禁毒公益联盟参与学校达到1300余所,在册禁毒师资、校外辅导员分别达到112万人、23万人,基本实现了在校学生毒品预防教育的全覆盖。“青骄第二课堂”即全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数字化平台,已发展成为全国互联网上规模最大、教育内容最权威、最全面的禁毒专门宣传教育平台。截至目前,全国已有19.6万余所学校的7500余万名学生在该平台注册并接受禁毒专题学习教育,初步实现了“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整个社会”的目的,积极推进了全民毒品预防教育全覆盖。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总结禁毒宣传工作中的有益经验,查找问题和不足,进一步推动面向学生的禁毒宣传工作。

实践中,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在帮助青少年正确认识毒品常识的基础上,还要逐步使青少年认清毒品对个体的危害,使他们知晓毒品对中枢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消化系统和免疫系统都有很大损害,可使人产生异常兴奋,并出现一系列神经、精神症状。此外,还应引导青少年从以下几个方面提高拒毒意识:不出入或少出入娱乐场所;尽量少喝娱乐场所内提供的饮料;在娱乐场所内,不随便离开座位;不滥用减肥药、兴奋剂等药品。遇到无法解决的问题时,不能沉溺其中自暴自弃,更不能借毒解愁;不结交社会上有不良行为习惯的朋友,不轻信谎言,对引诱、教唆、欺骗保持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