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学习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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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如何鼓励志愿人员参与禁毒宣传教育和戒毒社会服务工作?(第10条)

答:如何做好禁毒工作是整个社会都必须面对和正视的问题。只有充分调动全社会的力量,才能使禁毒工作充分、顺利地展开并达到预期的效果。对全民进行有关禁毒知识的广泛宣传教育和普及毒品预防知识,以增强公民的禁毒意识,才能使毒品对社会、家庭和个人的危害人人皆知。而要做好禁毒宣传教育工作和戒毒社会服务工作,不能仅依靠人民政府和司法机关。在禁毒工作人力资源有限的情况下,调动人民群众中的踊跃人士组成志愿者队伍,积极投身到禁毒工作中去,不失为一种有效方式和好的办法。禁毒工作走群众路线,充分体现了全民参与禁毒工作的重要方针,这也是我们做好禁毒工作的重要法宝。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十条规定,国家鼓励志愿人员参与禁毒宣传教育和戒毒社会服务工作。这一规定是指国家提倡和鼓励自愿参与禁毒工作的积极分子组成志愿人员,深入社会的各个方面进行禁毒宣传教育和戒毒社会服务工作。“志愿人员”,是指来自社会各个方面的,自愿参加有关禁毒的社会工作的人员,包括工人、农民、干部、学生、待业人员、离退休人员等来自社会各个方面的力量。志愿人员所进行的禁毒宣传教育和戒毒社会服务工作一般是无偿的,是一种无偿为社会做贡献的行为,但政府或有关方面可以视情况给予适当的补贴。“参与禁毒宣传教育”,主要是指志愿人员围绕毒品给社会、家庭和个人带来的危害,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性和每个公民要爱惜生命、远离毒品等内容所进行的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的主题和主要内容可以按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布置或指导进行。形式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在志愿人员中,还有一些可能是曾经受过毒品危害的人员,他们可以通过切身经历,现身说法,讲述毒品给家庭和个人带来的危害,可以达到更好的效果。“参与戒毒社会工作”,主要是指志愿人员协助司法机关和专门的戒毒机构,对本社区内的吸毒人员进行帮助戒毒的社会工作。一些吸毒人员在政府设立的戒毒所或专门的戒毒机构进行了一段时间的戒毒后,要回归社会进行正常的生活和工作。他们在离开戒毒机构后面临一定时间的康复期,在康复期内如果不严加约束,很可能又会复吸,重蹈覆辙。此外,还包括一些直接在社区进行戒毒的人员。志愿人员参与戒毒社会服务工作,其中的一项主要内容就是努力帮助这些人员,在基层组织指导下,在戒毒人员家属的配合和支持下,督促、约束他们远离昔日的毒友,切断他们的毒品来源,并经常组织他们开展一些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并对他们经常不断地进行有关禁毒的宣传教育。可以说,志愿人员的工作是辛苦和烦琐的,然而从对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和家庭的稳定方面来说,意义却是深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