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对举报毒品违法犯罪人员如何进行奖励?(第9条)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九条的规定,对举报有功人员以及在禁毒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这一规定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举报有功人员以及在禁毒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各种形式的表彰和奖励。其中“举报有功人员”,主要是指通过其对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举报,对发现及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侦破毒品犯罪案件给予了重要帮助的人员。“在禁毒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则主要是指负有禁毒工作职责的单位和个人,主要包括战斗在一线的公安、边防、海关等缉毒民警等。他们往往直接面对面地同毒品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并担负着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光荣使命。另外,也包括其他单位和公民积极协助司法机关破获毒品违法犯罪案件或者在抓获毒品违法犯罪分子过程中表现突出、英勇献身的情况。“给予表彰和奖励”,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在禁毒工作中的有功人员、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各种形式的表彰和奖励。“表彰”可以通过新闻媒体进行表彰宣传,或通过召开通报表彰大会、颁发荣誉证书等形式对有功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则包括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为进一步鼓励公民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2018年8月,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公安部、财政部联合印发《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该办法第七条中规定,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给予一次性奖励,如举报毒品犯罪活动或者线索,缴获毒品10克以下,奖励300元,缴获100千克以上视情奖励不少于20万元;举报制毒工厂的,每查处一家,根据抓获犯罪嫌疑人数、缴获毒品及制毒前体、配剂数量等情况,奖励2万元至20万元等。建立对禁毒有功人员和单位的表彰奖励制度,是为了达到鼓励公民和单位积极同毒品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的目的,特别是对在禁毒工作中付出鲜血和生命代价的有功人员,更应当大力表彰和宣传,借以在社会上树立起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同毒品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的良好风气,以不断涌现出更多的勇于同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先进人物和事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