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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对禁毒工作的社会捐赠有什么优惠政策?(第7条)
答:鼓励一切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积极捐赠禁毒公益活动,是建立社会广泛参与的禁毒工作机制的一个重要方面。社会组织和公民积极捐赠禁毒公益事业应当予以鼓励,包括给予税收优惠。对此,公益事业捐赠法和有关税收的法律中都有明确规定。例如,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公司和其他企业依照该法的规定捐赠财产用于公益事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优惠;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依照该法的规定捐赠财产用于公益事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方面的优惠;境外向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捐赠的用于公益事业的物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减征或者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对于捐赠的工程项目,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支持和优惠。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例如,中国禁毒基金会争取到国家税务总局的免税政策,对纳税人通过中国禁毒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在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或未超过申报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或者个人所得税前据实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