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学习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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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确定禁毒工作的方针和工作机制的意义有哪些?(第4条)

答:20世纪80年代,毒品重新流入我国,使绝迹数十年的毒品问题死灰复燃。我国政府秉持严厉禁毒的一贯立场,展开相应的禁毒工作。为了使全国禁毒工作有纲可循,1991年,在总结十多年禁毒工作实践的宝贵经验基础上首次提出我国的禁毒工作方针,即“禁吸、禁贩、禁种并举,堵源截流,严格执法,标本兼治”,以作为一段时期内我国禁毒工作的指导准则。随着新型毒品问题日趋严重,对禁毒工作方针作出相应调整,将“禁制”纳入禁毒工作方针内容,形成“禁吸、禁贩、禁种、禁制并举,堵源截流,严格执法,标本兼治”的禁毒工作方针。上述禁毒工作方针的重点是以打击毒品违法犯罪为主,体现在实践中则是更多地依赖禁毒执法部门开展禁毒工作,且偏向于对毒品违法犯罪的惩治。但随着禁毒工作的不断深入开展,人们认识到毒品问题的真正解决更依赖于事先预防,这才是禁毒工作的根本。另外,禁毒工作是系统性的工程,不能仅靠打击和严禁手段,更需要综合运用社会的、经济的、文化的等各个方面的力量,形成多元禁毒主体共同参与的新局面。在这种新形势下,国家禁毒委员会在2004年召开的第四次全国禁毒工作会议上,对“99禁毒”工作方针予以调整,确定了“禁吸、禁贩、禁种、禁制并举,预防为本,严格执法,综合治理”的禁毒工作方针。制定禁毒法时,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作了调整,使其更符合禁毒工作的规律:将预防放在首位,将综合治理的地位提前,按照禁种、禁制、禁贩、禁吸的自然顺序对“四禁”的排列顺序作了调整,形成了“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禁毒工作方针。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禁毒方针,建立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禁毒工作机制,既是对我国禁毒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也借鉴了国际上的有益做法。禁毒工作事关国家安危、民族兴衰、人民福祉,毒品一日不除,禁毒斗争就一日不能松懈。既要依法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加大重点地区整治力度,坚决摧毁制贩毒团伙网络,深挖涉毒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铲除毒品问题滋生蔓延的土壤;又要坚持关口前移、预防为先,重点针对青少年等群体,深入开展毒品预防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形成自觉抵制毒品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