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有哪些禁毒职责或者义务?(第3条)
答:强调禁毒是全社会的责任,这也是对近年来我国禁毒工作有益经验的总结。
一是做好禁毒工作首先需要有关国家机关切实履行好各自的禁毒职责。毒品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需要采用综合治理的手段。解决毒品问题,做好禁毒工作,涉及社会管理的各个方面,涉及各个职能部门。除了负有禁毒专门职责的各个国家机关要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充分发挥禁毒专项职能作用外,其他各个有关国家机关,要克服那种认为禁毒主要是公安司法机关的职责,自己只是做好配合工作的错误认识,要深刻认识到禁毒工作对于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意义,正确处理好自己的日常工作与所分担的禁毒工作的关系,切实履行好各自与禁毒有关的职责。
二是做好禁毒工作还需要各社会组织、全体公民自觉履行各自的禁毒义务。走群众路线是我们各项事业取得成功的重要法宝,禁毒工作要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不能仅靠国家职能部门单打独斗,还有赖于所有企业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和全体公民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只有全体社会组织、公民积极参与禁毒工作,依法履行各自的禁毒义务,国家职能部门的禁毒专门工作的基础才能够牢靠。禁毒法根据我国开展禁毒斗争的经验,强化了企业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在禁毒方面的义务。例如,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学校应当将禁毒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禁毒宣传教育;新闻、出版、文化、广播、电影、电视等有关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禁毒宣传教育;飞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码头以及旅店、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负责本场所的禁毒宣传教育;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禁毒宣传教育;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机关等部门,加强禁毒宣传教育;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毒品危害的教育,防止其吸食、注射毒品或者进行其他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等等。在毒品管制方面,根据禁毒法的规定,有关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单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单位都有依法进行相关生产经营活动,防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义务。在戒毒工作方面,禁毒法规定了社区戒毒、戒毒治疗和社区康复等制度。为了我们的明天和民族的未来,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积极关心支持、主动参与禁毒工作,不仅要提高自身防毒、识毒、禁毒的能力,更要把毒品的危害和禁毒知识告诉身边的亲友,在自己的家庭和周围,在社会筑牢毒品“防火墙”,真正做到“抵制毒品,参与禁毒”,只有全社会齐心协力,才能形成全民禁毒的氛围,为净化社会环境,维护社会稳定,尽自己所能为社会禁毒工作出一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