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医生透露病情导致病人被“吓死”,医院负责赔偿吗?
现实困惑
丰老先生因胃部疼痛到某医院就医,经院方检查确诊为肿瘤,需手术治疗,但老先生因害怕不肯接受治疗。他的子女再三要求医生在父亲面前淡化病情。最终,经家人及医生的配合劝说,丰老先生才勉强同意手术。经过一段时间的调理,老先生的身体适合做手术了。一天,一名年轻的麻醉师为老先生做检查。由于老先生身体瘦小,麻醉师随口说:“这么大的手术,身体撑得住吗?”老先生一听,吓得“扑通”一声栽倒过去,虽经院方尽力抢救,老先生却再也没醒过来。那么,医院需要为“吓死”老先生承担责任吗?
律师说法
虽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但是医务人员在向患者及其家属介绍病情时,应当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本案中的丰老先生本来就对手术很害怕,经医务人员及家人的劝说才同意接受手术治疗,没想到鲁莽的麻醉师未考虑病人的承受能力,随口将其病情说漏,并导致悲剧的发生,这种做法是不可取的,医院的做法存在过失,所以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一条 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二十六条 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