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事通:案例应用版(增订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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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车先后撞了同一人,如何确定赔偿数额?

现实困惑

崔某驾驶自己的三轮摩托车去办事。当车行至一大桥上时,撞上逆向行走的推着板车卖菜的村民孙某,孙某当场倒在公路上。此时驾驶大货车的何某也路过大桥,从三轮摩托车后面急速驶来,大货车的左前轮轧中孙某的右脚。后孙某被送往医院救治,他被诊断为失血性休克,右踝右足毁损伤,右小腿截肢。对于孙某的损失,崔某与何某应当如何确定赔偿数额?

律师说法

本案中,崔某对孙某的伤害没有故意也没有过失,同样何某对其也没有故意或过失,但是他们的行为引起了孙某的伤害,依法可以认定为共同侵权行为,二人应承担连带责任。相关法律规定:“连带责任人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相应的赔偿数额;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二人对自己的行为造成的伤害没有确定份额,也难以确定份额,因此二人平均分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十四条第一款 连带责任人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相应的赔偿数额;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第二款 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