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事通:案例应用版(增订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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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了正在修理的汽车谁应承担责任?

现实困惑

某日,正在学习驾驶技术的甲驾车送妻子去医院。途中,汽车爆胎,甲便将汽车停在小型车道内换轮胎,但没有设置警示标志。当甲换完轮胎准备将坏胎置入后备厢时,乙驾车以50公里时速驶来,由于未开启远光灯,待乙发现甲的汽车并采取紧急制动措施时已晚,将甲连人带车撞出。甲当场死亡,他的妻子也身受重伤。那么,甲在此次事故中应否承担责任呢?

律师说法

对于此次事故,甲应承担主要责任,乙承担次要责任。甲在未取得驾驶资格的情况下驾车上路,在发生事故后未按规定开启警示闪光灯,且在排除故障时未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这一行为不但妨碍了道路的安全,也给自己的生命安全造成了威胁,并最终导致惨祸的发生,因此,甲应承担该事故的主要责任。而乙在道路上行驶时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履行安全注意的义务,但他却在行驶过程中未开启远光灯,本身存在一定的过错,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