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事通:案例应用版(增订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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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维权可采取哪些途径?

现实困惑

宋先生到某商场购买食品,回家食用后导致全家腹泻。经检验是由于从商场买回的食品中大肠杆菌超标所致。后宋先生要求商场赔偿自己购物的价款及全家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损失5000余元,并与商家多次交涉,但商家总以各种理由推脱。这种情况下,宋先生应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律师说法

如果与商家交涉无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宋先生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求助,也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如果曾与经营者达成仲裁协议,可以提请仲裁。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