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事通:案例应用版(增订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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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可以对消费者“搜身”吗?

现实困惑

女生小颖在与同学购物后离开商场时,商场门口的电子警报器响了起来。于是商场保安与值班经理要求对小颖随身携带的背包进行搜查,但是什么也没有搜出来。于是经理与保安把小颖带到值班室,强制要求小颖脱衣检查,但还是什么也没有搜出来。小颖对于此事非常气愤,但又不知道该如何出这口气。请问小颖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律师说法

小颖可以向这家商场索要精神赔偿,如果商场不给,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了消费者受尊重权,即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的权利。本案中商场的搜查行为明显侵犯了小颖的受尊重权,她可以依法要求商场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四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第五十条 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