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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死亡、失踪与丧葬
什么情况下可以宣告公民失踪?
现实困惑
李某想做个体运输行业,他在2018年3月筹借3万元买了辆运输车。可不知什么原因李某于2018年6月离家出走,债主们知道后怕自己的钱无法要回,纷纷去李家讨债。李某的妻子王某为了还债打算变卖运输车。2019年9月,王某向法院申请宣告李某失踪。那么王某的请求法院应予以支持吗?
律师说法
我国法律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由此可见,宣告失踪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须下落不明满2年,下落不明的时间应从公民失去音信之日起算。(二)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三)须经人民法院宣告。本案中李某2018年6月离家出走,也就是说从2018年6月开始计算,至2020年6月其妻王某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失踪。所以,王某于2019年9月向法院申请宣告李某失踪是得不到法院支持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第四十一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从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