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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精讲
第一节 民事诉讼
一、民事纠纷解决方式
(一)和解
和解,是指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民事纠纷。这种方式属于私力救济的范畴。具体又包括诉讼和解、执行和解、仲裁和解等。
(二)诉讼外调解
诉讼外调解,是指由第三方(法院除外)主持对当事人双方进行疏导、劝说,促使他们相互谅解、进行协商并自愿达成协议来解决纠纷。这种方式属于社会救济的范畴。人民调解是其中的典型方式。法院调解不属于此,而属于诉讼内调解,是一种民事诉讼活动。
(三)仲裁
仲裁,是指当事人双方根据事先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官方性质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并受该裁决的约束。它属于社会救济的范畴。
(四)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它属于公力救济的范畴。
考察路径
(1)预设某一案件,提问分别有哪些解决方式可以解决纠纷。(2017-3-95ABD)(2008-4-五.1)(2011-4-五.5)
(2)讨论调解与诉讼的关系:调解的适用范围极广,需要重视这种成本相对低下的解决方式;但同时,也不能忽视民事诉讼的意义,法院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2013-4-七.4)
二、民事诉讼的特征
(一)公权性
民事诉讼是由法院代表国家通过行使审判权来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
(二)强制性
民事诉讼的强制性主要体现在程序的启动和裁判的效力上。原告启动诉讼程序不受被告意志左右。另外,法院的生效裁判如果具有给付内容,便具有强制执行力,仲裁裁决与之相同,和解协议与诉讼外调解协议则不具有此种效力。
(三)严格程序性
民事诉讼程序是严格法定的。与之相比,和解不需要程序;诉讼外调解没有严格的程序;仲裁虽有相关的程序规定,但灵活性较大,当事人具备一定选择权,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当事人的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