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张进德民诉法攻略·精讲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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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精讲

第一节 基本原则

一、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具有平等的诉讼权利,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平等地保障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2014-3-35)(2011-3-38A)当事人在诉讼权利上的平等,表现为两种情况:(2008川-3-36A)

1.当事人的某些诉讼权利是相同的,如原告和被告都享有委托代理、申请回避、提供证据等诉讼权利。

2.当事人的某些诉讼权利是相对的,如原告享有提出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则享有反驳原告诉讼请求的权利。

二、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

1.同等原则

同等原则,是指在我国民事诉讼中,赋予外国的或无国籍的当事人与我国当事人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2013-3-45A)(2011-3-38C)

考察路径

同等原则和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两者不能混淆,前者是涉外的,后者是针对原被告之间的,不论国籍。

2.对等原则

对等原则,是指外国法院限制我国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我国法院也对该国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予以限制。

[注意]无国籍人无法适用对等原则。

三、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原则

1.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不能久拖不决。(2011-3-38D)

2.调解原则贯穿于审判程序的始终,无论在一审程序、二审程序还是再审程序中,也无论是普通程序还是简易程序,法院都可以适用调解原则。但执行程序不适用调解原则,只是可以适用执行和解。(2008川-3-36D)

四、辩论原则

辩论原则,是指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主持下,就案件事实和运用法律的问题,陈述各自的主张和意见,相互进行反驳和答辩,以争取对自己有利的诉讼结果,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010-3-36C)(2010-3-88B)(2008川-3-49)

[注意]辩论原则在本质上体现了诉讼的对抗性,“对抗”是辩论原则的灵魂。

辩论原则有以下要点:(2009-3-82)(2008川-3-36C)

1.辩论原则贯穿民事诉讼全过程,包括但不限于法庭辩论阶段

2.辩论原则对法院审判具有约束力。例如:

(1)未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材料,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民诉解释》第103条)

(2)法庭审理应当围绕当事人争议的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焦点问题进行。(《民诉解释》第228条)

考察路径

从基本原理来讲,法院判决需建立在当事人双方辩论的基础之上,围绕辩论事实进行认定,而不能去认定未经当事人主张和辩论的事实。(2012-4-五.3)

3.辩论的方式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

4.当事人是辩论权主体(诉讼代理人代为行使辩论权),法院抗诉检察院、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不是辩论权主体。

5.辩论的内容可以是实体问题,也可以是程序问题。

6.辩论原则适用于诉讼程序,不适用于非讼程序执行程序

[释疑]非讼,即没有争议。不存在争议的案件属于非讼案件,例如认定公民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督促程序案件、公示催告程序案件等等。

五、诚实信用原则(2014-3-37)

《民事诉讼法》第13条第1款规定: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该原则适用于所有主体。该原则的主要体现:禁止当事人的矛盾行为,禁止当事人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有利诉讼状态,禁止当事人滥用诉讼权利,禁止当事人和证人等的虚假陈述,禁止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等等。

[真题链接](2014-3-37)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诚信原则的基本精神,下列哪一选项符合诚信原则?[1]

A.当事人以欺骗的方法形成不正当诉讼状态

B.证人故意提供虚假证言

C.法院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不予采信

D.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任意进行取舍或否定

六、处分原则

处分原则,是指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诉讼权利。(2013-3-45BC)(2011-3-38B)(2010-3-36AD)(2010-3-88A)(2010-3-97)(2008-3-38)

该原则之要点如下:

1.处分原则贯穿于民事诉讼的全过程,包括起诉、撤诉、反诉、确定管辖、变更或承认诉讼请求、调解、和解、上诉、申请再审、申请强制执行等诸多权利的处分。

2.当事人的处分权不是绝对的,必须依法行使,要求当事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和他人的利益,否则法院可以对其进行干预。(2008川-3-36B)

考察路径

法院判决需要限定于原告之诉讼请求范围之内,二审审理限定于上诉人之上诉请求范围之内,法院对申请再审之诉的审理限定于当事人再审请求的范围之内,都是以处分原则为基础,体现对当事人之处分权的尊重。此系常考的角度。

七、检察监督原则

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包括对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的监督。该原则主要体现在下述两个方面:

1.人民检察院可以通过提出检察建议的方式监督法院在诉讼中的违法行为。

2.在民事裁判生效后,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确有错误,可以依法提出抗诉,要求法院通过再审程序予以纠正。(2012-3-77C)

[提示]抗诉和检察建议的监督方式,具体程序在“再审程序”一章有详细讲解。

八、支持起诉原则

《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法院起诉。

考察路径

支持起诉的主体不是当事人,当事人仍然是受损害的单位或个人。有关机关或者组织提起公益诉讼不属于支持起诉,而是属于作为原告的亲自起诉。(2013-3-45D)

[真题链接](2013-3-45)关于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

A.外国人在我国进行民事诉讼时,与中国人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体现了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B.法院未根据当事人的自认进行事实认定,违背了处分原则

C.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与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时,根据处分原则,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

D.环保组织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体现了支持起诉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