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教材一本通5: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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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讲 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

一、刑事诉讼目的

刑事诉讼法目的是指国家制定刑事诉讼法和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所期望达到的结果。

刑事诉讼的根本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刑事诉讼的直接目的表现为两方面:第一,国家通过刑事诉讼活动,要在准确、及时地查明案件事实真相的基础上对构成犯罪的被告人正确适用刑法,惩罚犯罪,实现国家刑罚权;第二,国家在进行刑事诉讼过程中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特别是保障与案件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得到充分行使。简而言之,刑事诉讼的直接目的是惩罚犯罪保障人权刑事诉讼根本目的的实现有赖于直接目的的实现。

在美国、日本、德国及我国台湾地区,关于刑事诉讼目的的理论分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学说:

1.犯罪控制模式与正当程序模式。犯罪控制模式价值体系的理论基点是:控制犯罪绝对为刑事诉讼程序最主要的机能,刑事程序运作的方式与取向,应循此“控制犯罪”之目标进行。该模式的基本价值理念是:刑事诉讼以惩罚犯罪的“效率”为目标与评价标准。与犯罪控制模式对立的是正当程序模式,该模式的理论基础自然法的学说,认为人类拥有某些与生俱来的基本权利,如果统治者侵犯了这些权利,人民将不信任政府,并撤回授予统治者的权利。因此,该模式主张刑事诉讼目的不单是发现实体真实,更重要的是以公平与合乎正义的程序来保护被告人的人权。

2.家庭模式。该模式以家庭中父母与子女关系为喻,强调国家与个人间的和谐关系,并以此为出发点,提出解决问题的途径。

3.实体真实主义与正当程序主义。对于实体真实主义而言,刑事诉讼旨在追求案件的实体真实的诉讼目的观。在实体与程序的关系上,它意味着实体对程序的优越地位,而将刑事诉讼法视为为发现实体真实服务的实现刑法的手段;在人权保障与实体真实的关系上,实体的真实也处于优势。对违反程序法造成侵犯公民权利的效果,是由有关部门给予个别处理,而不影响其后的诉讼行为。

实体真实主义可分为积极实体真实主义和消极实体真实主义。传统的实体真实主义仅指前者,认为凡是出现了犯罪,就应当毫无遗漏地加以发现、认定并予以处罚;为不使一个犯罪人逃脱,刑事程序以发现真相为要。消极实体真实主义是将发现真实与保障无辜相联系的目的观,认为刑事诉讼目的在于发现实体真实,本身应包含力求避免处罚无罪者的意思,而不单纯是无遗漏地处罚任何一个犯罪者。

正当程序的目的观认为,刑事诉讼目的重在维护正当程序。正当程序主义的认识论基础是:刑事诉讼对案件事实的认识能力是十分有限的,刑事诉讼中的真实只是作为认识的真实。因此,当在诉讼中根据能够利用的资料作出合理的事实认定时,只能是视为真实的相对的观念。在这个意义上,刑事诉讼是将真实设定为诉讼程序之外的客观实在,并谋求通过诉讼程序内的活动来接近它。刑事诉讼所追求的,是在所给定的程序范围内,竭尽人之所能,将以此认定的事实视作真实。这种事实的认定,应当依正当程序进行。当然,也有不少学者提出刑事诉讼具有追求实体真实与维护正当程序两方面的目的。

我国诉讼理论一般认为,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两个方面应当并重。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符合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基本要求。

二、刑事诉讼价值

刑事诉讼价值,是指刑事诉讼立法及其实施对国家、社会及其一般成员具有的效用和意义。刑事诉讼价值包括秩序、公正、效益诸项内容。刑事诉讼的秩序、公正、效益诸项价值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相互制约,不可偏废。

刑事诉讼的秩序、公正、效益价值是通过刑事诉讼法的制定和实施来实现的。一方面,刑事诉讼法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实现秩序、公正、效益价值,这称为刑事诉讼法的工具价值;另一方面,刑事诉讼法的制定和适用本身也在实现着秩序、公正、效益价值,这称为刑事诉讼法的独立价值。

刑事诉讼秩序价值包括两方面含义:其一是通过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即恢复被犯罪破坏的社会秩序以及预防社会秩序被犯罪所破坏;其二是追究犯罪的活动是有序的。国家刑事司法权的行使,必须受到刑事程序的规范。

公正在刑事诉讼价值中居于核心的地位。刑事诉讼公正价值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个方面。刑事诉讼的效益价值既包括效率,也包括在保证社会生产方面所产生的效益,即刑事诉讼对推动社会经济发展方面的效益。

三、刑事诉讼职能

刑事诉讼职能,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国家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在刑事诉讼中所承担的职责、具有的作用和功能。诉讼主体实施诉讼行为,享有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都是在诉讼职能的基础上进行的。

对于刑事诉讼职能范围,我国理论界的通说是三职能说,认为刑事诉讼职能包括控诉职能、辩护职能与审判职能。

1.控诉职能,是指在查明犯罪事实、查获犯罪嫌疑人的基础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职能。行使控诉职能的主体主要包括:公诉人、自诉人和被害人及其代理人等。

2.辩护职能,是指针对犯罪嫌疑或者指控进行反驳,说明犯罪嫌疑或者指控不存在、不成立,要求宣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从轻、减轻、免除刑罚处罚的职能。行使辩护职能的主体主要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人等。

3.审判职能,是指通过审理确定被告人是否犯有被指控的罪行和应否处以刑罚以及处以何种刑罚的职能。行使审判职能的主体只有一个,即人民法院。

特别注意,证人、见证人、鉴定人、书记员、翻译人员既不行使控诉职能、辩护职能,也不行使审判职能。

四、刑事诉讼构造

刑事诉讼构造是指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进行刑事诉讼的基本方式以及专门机关、诉讼参与人在刑事诉讼中形成的法律关系的基本格局,它集中体现为控诉、辩护、审判三方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及其相互间的法律关系。一个国家特定时期的刑事诉讼目的与构造具有内在的一致性,他们都受到当时占主导地位的关于刑事诉讼的法律价值观的深刻影响。

诉讼理论通说认为,人类历史上曾出现过弹劾式诉讼和纠问式诉讼两种诉讼结构。现代西方国家刑事诉讼构造类型大致分为两类,即大陆法系国家采职权主义,英美法系国家采当事人主义。日本“二战”后在职权主义背景下大量吸收当事人主义因素,从而形成了以当事人主义为主,以职权主义为补充的混合式诉讼构造。

弹劾式诉讼结构的主要特征是,没有国家追诉机关,诉讼由被害人或者其他人控告而开始;没有原告就没有法官,只有原告起诉后,法官才进行审判;传唤被告一般由原告自己负责;原告、被告双方在诉讼中的地位平等,并居于主导地位,法官以仲裁者的身份听取原、被告双方的诉讼主张、证据及辩论,并据此作出判决。对于疑难案件,实行神明裁判。

纠问式诉讼结构的主要特征是,法官集侦查、控诉、审判职能于一身,即使没有被害人或其他人的控告,法官也可以依职权主动追究犯罪;法官负责调查事实、收集证据,侦查和审判秘密进行;刑讯合法化、制度化,对被告人广泛采用刑讯,对原告和证人也可以刑讯。在这种诉讼结构中,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都不具有现代意义上的当事人的诉讼地位,被害人只是提供线索、引起诉讼的人,被告人处于诉讼客体的地位,是被拷问、被追究的对象。在证据制度方面,欧洲君主专制制度的国家实行法定证据制度,我国则实行“五声听狱讼”,主要由法官个人决断。

当事人主义将开始和推动诉讼的主动权委于当事人,控诉、辩护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居于主导地位,适用于程序上保障人权的诉讼目的;而职权主义将诉讼的主动权委于国家专门机关,适用于实体真实的诉讼目的。

五、刑事诉讼主体

刑事诉讼主体是所有参与刑事诉讼活动,在刑事诉讼中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国家专门机关诉讼参与人。其中承担基本诉讼职能的专门机关和当事人是主要的诉讼主体,其他诉讼参与人是一般诉讼主体。对于此知识点,应重点掌握各个刑事诉讼主体的诉讼职能和诉讼权利。

六、刑事诉讼阶段

在刑事诉讼中,国家专门机关按照一定顺序进行的相互连接的一系列行为过程,可以划分为若干相对独立的单元,这称为刑事诉讼阶段。

刑事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的诉讼阶段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1.公诉案件的诉讼阶段: 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

2.自诉案件的诉讼阶段: 受理→审判→执行

划分刑事诉讼阶段的标准包括各个阶段的直接任务参加诉讼的机关和个人的构成诉讼行为的方式诉讼法律关系诉讼的总结性文书等

真题精选

1.刑事诉讼法的独立价值之一是具有影响刑事实体法实现的功能。下列哪些选项体现了这一功能?(2016/2/64,多选)

A.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而被法院量刑时从轻处理

B.因排除犯罪嫌疑人的口供,检察院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决定

C.侦查机关对于已超过追诉期限的案件不予立案

D.只有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二审法院判决时不得对被告人判处重于原判的刑罚

2.关于刑事诉讼价值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5/2/22,单选)

A.公正在刑事诉讼价值中居于核心的地位

B.通过刑事程序规范国家刑事司法权的行使,是秩序价值的重要内容

C.效益价值属刑事诉讼法的工具价值,而不属刑事诉讼法的独立价值

D.适用强制措施遵循比例原则是公正价值的应有之义

3.关于刑事诉讼构造,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2/24,单选)

A.刑事诉讼价值观决定了刑事诉讼构造

B.混合式诉讼构造是当事人主义吸收职权主义的因素形成的

C.职权主义诉讼构造适用于实体真实的诉讼目的

D.当事人主义诉讼构造与控制犯罪是矛盾的

4.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坚持不偏不倚、不枉不纵、秉公执法原则,反映了我国刑事诉讼“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理论观点。如果有观点认为“司法机关注重发现案件真相的立足点是防止无辜者被错误定罪”,该观点属于下列哪一种学说?(2013/2/22,单选)

A.正当程序主义B.形式真实发现主义

C.积极实体真实主义D.消极实体真实主义

5.在刑事诉讼中,法官消极中立,通过当事人举证、辩论发现事实真相,并由当事人推动诉讼进程。这种诉讼构造属于下列哪一种类型?(2013/2/23,单选)

A.职权主义B.当事人主义

C.纠问主义D.混合主义

6.关于刑事诉讼的秩序价值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2/2/64,多选)

A.通过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秩序

B.追究犯罪的活动必须是有序的

C.刑事司法权的行使,必须受到刑事程序的规范

D.效率越高,越有利于秩序的实现

【答案及解析】

1.ABD(刑事诉讼法的独立价值)

2.C(刑事诉讼价值)

3.C(刑事诉讼构造)

4.D(刑事诉讼目的理论)

5.B(刑事诉讼构造)

6.ABC(刑事诉讼价值)